稷山县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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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县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稷山县信访局、稷山县信访突发事件处置中心。编制人数13人,期末在职人数9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接待股、查办股、综合股。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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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 在职 |
工勤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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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信访局 |
7 |
6 |
1 |
6 |
9 |
5 |
4 |
1 |
4 |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54.24万元、支出总计220.4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93.32万元,下降37.69%,支出总计增加36.21万元,上升19.65%。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工会和福利费相应增加,本年新增工伤保险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4.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24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74万元,占比38.44%;项目支出135.72万元,占比61.5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54.24万元、支出总计220.4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93.32万元,下降37.69%,支出总计增加36.21万元,上升19.65%。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工会和福利费相应增加,本年新增工伤保险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支出总计220.4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36.21万元,上升19.65%。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工会和福利费相应增加,本年新增工伤保险等。其中,人员经费107.91万元,占比48.94%,日常公用经费112.56万元,占比51.0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0.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1.76万元,占91.5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6万元,占4.39%;卫生健康(类)支出3.51万元,占1.59%;住房保障(类)支出5.53万元,占2.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6万元,完成预算的122.55%;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6万元,完成预算的96.78%;210卫生健康支出3.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4.45%;221住房保障支出5.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9%。
较2018年决算增加36.21万元,增长19.65%,主要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工会和福利费相应增加,本年新增工伤保险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32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取暖费等;公用经费5.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以及交通补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3万元比2018年减少0.37万元,降低6.37%。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和厉行节约,基本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均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车。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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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面积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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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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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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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800 |
58.32 |
2741.68 |
2 |
通用设备 |
38 |
721139 |
295041.78 |
426097.22 |
3 |
专用设备 |
16 |
39061 |
616.97 |
38444.03 |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绩效评价项目是信访救助金,涉及金额5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