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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2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8-09-20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全县供销系统管理服务,促进合作经济发展,加强农村流通体系服务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管理运作社有资产;参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服务“三农”。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稷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事业编制27个,实有2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183.1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8.45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1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8.45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增长原因为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工会经费和交通补贴等。

2017年度支出178.2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6.16 %。其中:基本支出150.4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0.10 %;项目支出27.8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4.74 %

1、基本支出150.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3.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27.86万元,供销电子网络建设、板枣文化活动周经费。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2.12

2.38

-0.26

-10.9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0.00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72

2.08

-0.36

-17.3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0.00

0.00

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72

2.08

-0.36

-17.37

            公务接待费

0.39

0.29

0.10

34.84

   2.机关运行经费

0.00

0.00

0.00

0.00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压减一般性支出,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 公车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账面数2辆,实有2辆。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2万元,比上年减少0.36万元:原因是严格预算控制,厉行节约。

2、公务接待费0.39万元,较上年增加0.1万元:版枣文化节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0.42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1.3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2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元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价值

合计

   

368,931.00

1

车辆

2.00

297,176.00

2

通用设备

20.00

58,765.00

3

家具、用具、装具

52.00

12,990.00

五、绩效评价情况: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基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3、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7、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8、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0、“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稷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