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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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8-09-20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农产品、药包材、保健品、化妆品等的监督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等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农产品、药包材、保健品、化妆品等质量信息,提供质量公告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3、开展食品、药品、农产品、药包材、保健品、化妆品等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物质及相关安全性、有效性的研究工作;
4、承担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农产品、药包材、保健品、化妆品等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检验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5、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 1 个: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
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 在职 |
工勤在职 |
||||
稷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16 |
7 |
7 |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我单位本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7年度收入 61.7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19.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1.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9.6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 %。
2017年度支出 69.05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10 %。其中:基本支出 47.79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41 %;项目支出 21.26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35 %。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实验室运行经费。
1、基本支出 47.79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3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 6.4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21.26 万元。其中:实验室专用材料7.88万元,实验室运行和人员培训13.38万元。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1.“三公”经费支出 |
0.68 |
0.93 |
-0.25 |
-36%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0.68 |
0.84 |
-0.16 |
-23%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68 |
0.84 |
-0.16 |
-23% |
公务接待费 |
0.09 |
-0.09 |
-100% |
|
2.机关运行经费 |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4台(其中1辆车,由原农委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整体移交)。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68万元,比上年减少0.16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全年接待0批次,共0人。减少原因: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3、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无机关运行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 4.56 万元,占采购预算的 99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56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元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价值 |
||
合计 |
31 |
45630 |
|
1 |
土地 |
||
2 |
房屋 |
||
3 |
车辆 |
||
4 |
通用设备 |
5 |
34250 |
5 |
专用设备 |
||
6 |
家具、用具、装具 |
26 |
11380 |
五、绩效评价情况: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9、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0、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2、“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