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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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7-09-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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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监督节约用水。
2、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3、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协调、仲裁水事纠纷。
4、编制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5、组织指导境内重点流域、河道、河岸滩涂等治理开发;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6、负责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
7、负责全县渔业和渔政执法监督管理。
8、负责全县灌区行业管理和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
9、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工作;对主要河道、主要水利工程和城区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0、完成承诺工程。
11、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有20个:
水利局
水利局工程技术站
水利局水土保持站
水利局水产站
水利局河道管理站
防汛抗旱办
马匹峪水委会
稷峰水利水保站
太阳水利水保站
化峪水利水保站
翟店水利水保站
清河水利水保站
蔡村水利水保站
西社水利水保站
水利局抗旱服务队 自收自支
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自收自支
防汛抗旱机动队 自收自支
供水管理总站 自收自支
黄华峪水库 全额+自收自支
晋家峪水库 全额+自收自支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度收入134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69.0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69.5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54.35%。
2016年度支出374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1.61%。其中:基本支出45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7.21 %,增长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交通补贴。项目支出329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4.5%。
1、基本支出4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329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万;农林水支出3172万元;其他支出17万元。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5万元,比上年减少6.1万元: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2、公务接待费0.56万元,较上年减少1.85万人。减少原因: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69万元,比上年减少26.71万元。减少原因: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采购支出总额0.44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0.44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办公用房11.9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38.1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基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3、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7、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8、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0、“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4、项目指标解释:
①水土保持工程是指因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使山丘地区地表土壤及母质受到各种破坏和移动而采取的预防治理工程措施;
②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是指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管理手段加强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改进用水方式,科学、合理、有计划、有重点的用水,提高水的利用效率,避免水资源浪费;
③防汛经费是防汛抗旱指挥部用于组织防洪抢险,应急度汛,水利工程水毁修复,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防汛通讯等业务活动而产生的费用;
④抗旱应急工程占地补偿是指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土地占用费;
⑤农田水利是指在农田新建、续建、修复和改造小型水源、渠道(输水管网)、机电泵站等工程设施;
⑥江河湖库水系统综合整治是指对因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破坏的河流、湖泊、水库的生态系统而采取的工程、生物等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原有的生态功能。主要措施有中小河流堤防加固和新建、河道清淤疏浚、护岸护坡、穿堤建筑物建设、拓宽整治及生态修复等。
⑦农村人畜饮水是指用于农村饮水设施建设,为提高群众饮水安全水平,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而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