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7-04-1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7-0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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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拟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林业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相关规划。
2、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林业资金;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程;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工作的建设和管理。
4、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管理全县国有林区的国有林业资源;组织全县林业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林业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林业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全县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和审核。
5、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森林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林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6、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林业防火、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7、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报批全县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8、指导全县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9、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0、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实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现有下属独立核算单位2个,分别为稷山县国营林场和稷山县国营苗圃。
三、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基本支出变动情况:因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工会经费和交通补贴,单位基本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变动情况:我单位2017年项目支出共计530.5万元,其中苗圃定额补助7万元,地方公益林管护森林管护费30万元,森林公安派出所经费11.5万元,国营林场财务软件费用1万元,森林防火经费60万元,森林防火视频运行维护费11万元,森林消防车购置20万元,国营林场基础设施建设10万元,通道绿化常态化管护费用230万元,占地补偿款147万元,森林保险3万元,本年项目预算与2016年相比,减少了90万元,因2016年汾河湿地公园和板枣公园在规划设计阶段,因此比2017年项目资金多。
3、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变动情况: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4、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预算相比,三公经费除公务用车费外,其他变动不大,因政府给我单位新调拨两辆车,2017年还需购买森林消防车,新增三辆车,故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要高。
四、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苗圃定额补助:苗圃属于自收自支单位,定额补助是对苗圃工作人员的工资差额补贴等。
5、地方公益林管护森林管护费:用于全县公益林的浇水、除草、修枝、人工等费用。
6、森林公安派出所经费:用于森林公安的办案经费。
7、国营林场财务软件费用:财务记账软件费用。
8、森林防火经费:用于森林防火队员的工资,灭火器材的购置等。
9、森林防火视频运行维护费: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的运行维护费。
10、通道绿化常态化管护费用:用于全县道路、林带的卫生,除草、树木修枝等的费用。
11、通道绿化占地补偿款:绿化占用土地的补偿款。
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2、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7、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8、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9、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0、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