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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9-03-2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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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主要职能

  1、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建设,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相关规划。

  2、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程;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工作的建设和管理。

  4、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管理全县国有林区的国有林业资源;组织全县林业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林业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林业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全县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和审核。

  5、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森林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林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6、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林业防火、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7、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报批全县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8、指导全县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9、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0、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11、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门: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独立核算单位有3个,分别为稷山县林业局、稷山县国有林场和稷山县国营苗圃。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编制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1526.03万元,比2018年增加227.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26.0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2、基本支出编制情况

  基本支出编制情况:2019年基本支出 511.12万元,比2018年增加34.01 万元。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退休人员取暖费列入单位预算。   

      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1014.9万元,比2018年增加193.2万元。我单位2019年项目支出有工作经费20万元,地方公益林管护森林管护费30万元,森林公安派出所经费11.5万元,,防火经费80万元(其中国有林场20万元),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10万元,绿化工程款410万元,通道绿化常态化管护费用250万元,占地补偿款193.4万元,森林保险3万元,苗圃定额补助7万元。因2019年全市启动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故绿化经费较去年增多。   

     4、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4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 万元,增加(减少)0.5万元,原因上级检查费用相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 万元,增加1 万元,原因2018年车改对车辆进行了调整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5.87万元,比2018年增加0.19万元。增加原因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   

     7、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 284.26万元,其中:货物类241.76 万元,服务类2.5万元,工程类40万元。   

     8、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一是车辆情况。我部门共有公务用车 10辆,其中本机关 7辆,下属事业单位3辆。因目前机构改革尚未完成,故森林防火车辆还保留着。

  二是房屋情况。我部门房屋面积 4524.39 平方米,其中本机关  1942.1平方米,下属单位2582.29  平方米。   

     9、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853.4 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通用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对本部门公开情况中涉及到的专用名词进行解释

  地方公益林管护森林管护费:用于全县重点绿化工程的浇水、除草、修枝、管护等费用。

  森林公安派出所经费:用于森林公安的办案经费。

  森林防火经费:用于森林防火队员的工资,伙食补助,灭火器材的购置,救火车辆的运行维护费,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值班人员工资等。

  通道绿化常态化管护费用:用于全县道路、林带的卫生,除草、树木修枝等的费用。

  造林绿化占地补偿款:绿化占用土地的补偿款。

  森林保险:为森林购买的保险。

  林场林业改革基础设施建设:用于陈家山瞭望塔建设。

  绿化工程款:用于全县造林绿化工程。

  苗圃定额补助:用于苗圃人员的工资开支。   

  第五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文件名 : 单位信息公开表_林业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