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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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6-09-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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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拟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林业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相关规划。
2、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林业资金;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程;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工作的建设和管理。
4、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管理全县国有林区的国有林业资源;组织全县林业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林业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林业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全县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和审核。
5、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森林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林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6、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林业防火、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7、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报批全县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8、指导全县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9、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0、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稷山县林业局和稷山县国营林场、稷山县地方国营苗圃两个独立核算的单位。
三、2015年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1、政府性基金比上年减少了100%,因为201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的收入。
2、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了61%。因2015年年初预算人员经费调整幅度大,公用经费相比较去年增加幅度也有所提高。
3、年末编制人数减少2%,因为编办调编2人。
四、2015年部门决算表格(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公开05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公开06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8、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公开08表)
9、三公经费公开表(公开09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