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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19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9-19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林业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相关规划。
    2、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林业资金;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程;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工作的建设和管理。
    4、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管理全县国有林区的国有林业资源;组织全县林业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林业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林业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全县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和审核。
    5、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森林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林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6、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林业防火、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7、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报批全县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8、指导全县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9、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0、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8个:
    林业局
    地方国营苗圃  差额事业
    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国营林场
    林业工作站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林业种苗管理站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度收入2614.1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68.1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00%。
    2016年度支出2474.9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其中:基本支出323.9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1.8%;项目支出2150.9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 %。增长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工会经费、交通补贴。
    1、基本支出323.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8.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5.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2150.98万元。其中:天然林保护支出107.47万元,退耕还林支出307.62万元,林业项目支出2015.13万元。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车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6台,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29万元,比上年减少1.49万元.。
    2、公务接待费2.38万元,较上年增加0.75万元。增加原因:上级检查人次增多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1万元,比上年减少22.39万元。减少原因: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采购支出总额315.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万元,工程支出314.08万元。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稷山县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