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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19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8-09-19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稷山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能是:

  1、拟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林业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相关规划。

  2、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林业资金;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程;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工作的建设和管理。

  4、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管理全县国有林区的国有林业资源;组织全县林业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林业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林业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全县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和审核。

  5、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森林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林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6、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林业防火、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7、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报批全县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8、指导全县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9、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0、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 1 个: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稷山县林业局  

 9  

 7  

 2  

72  

58  

10  

 8  

 2  

48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7年度收入2261.7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5.6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61.7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5.6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00 %。

      2017年度支出2897.0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4.6%。其中:基本支出368.1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1.99 %;项目支出2528.93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14.95  %。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交通补贴、福利费增加。

      1、基本支出368.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3.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4.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2528.93万元。其中:林业防灾减灾支出98.24万元,天然林保护支出73.17万元,退耕还林支出383.21万元,林业项目支出1974.31万元。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45.1  

 15.67  

 29.43  

 65.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2.52  

 13.29  

  29.23 

 68.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33.5  

  0  

  33.5  

  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02  

 13.29  

  -4.27  

 -47.3%  

              公务接待费  

  2.58  

  2.38  

  0.2  

  8%  

     2.机关运行经费  

 21.58  

 25.11  

  -3.53    

-16.36%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车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1台,年末车辆保有量7台。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02万元,比上年减少4.27万元。

  2、公务接待费2.58万元,较上年增加0.2万,全年接待15批次,共50人。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8万元,比上年减少3.53万元。减少原因: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5.46 万元,占采购预算的 100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46 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元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价值  

  合计  

   

  3,381,430.72  

  1  

  土地  

  4661  

  652540  

  2  

  房屋  

  1942.1  

  998669.72  

  3  

  车辆  

  7  

  1027600  

  4  

  通用设备  

  154  

  514609  

  5  

  专用设备  

  38  

  63340  

  6  

  家具、用具、装具  

  472  

  124672  

  五、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稷山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