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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10-18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9-10-18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3.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

  4.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6.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7.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

  9.按照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10.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

  11.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省、市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地)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地)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14.负责林业和草原(地)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稷山县林业局,地方国营苗圃,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国营林场,林业工作站,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林业种苗管理站。编制人数80人,年末实有56人,其中离休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3037.26万元、支出总计3006.7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75.52万元,上升34.3%,支出总计增加175.62万元,上升3.8%。主要原因是工程量较去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37.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7.26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0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91万元,占比17.03%;项目支出2494.83万元,占比82.9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66.万元,完成预算的137%;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17.32万元,完成预算的98.4%;211节能环保支出45.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13农林水支出2810.68万元,完成预算的114.29%;221住房保障支出28.86万元,完成预算的98.39%;229其他支出2万元,完成预算的342%。其中:

  基本支出363.08万元,用于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的支出。较2017年减少5.03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人员调动,工资数减少。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6.32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较2017年增加26.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离休人员工资单独核算。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72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较2017年增加57.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独核算。

  死亡抚恤18.62万元,用于死亡抚恤金。较2017年增加3.72万元,增长24.97%,主要原因:抚恤标准不同。

  行政单位医疗17.32万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7年增加17.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独核算。

  住房公积金28.8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17年增加28.8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独核算。

  其他支出2万元,用于目标责任制奖金。较2017年增加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根据相关政策本年其他支出记入相应科目下核算。

  项目支出2494.83万元,较2017年减少34.1万元,下降1.35%。其中:林业防灾减灾支出80.78万元,天然林保护支出20.69万元,退耕还林支出23.04万元,森林培育支出135.37万元,湿地保护支出258.1万元,林业项目支出1976.85万元。

  五、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67万元,完成预算的86.4%,比上年减少(增加)33.43万元,原因是:2017年购买了一辆森林防火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11万元,占86.63%,比上年减少33.5万元,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6万元,占13.37%,比上年减少1.02万元,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人次批次。共接待165人,16批次。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11.67  

 45.1  

 -33.43  

-74.1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0.11  

 42.52  

 -32.41  

-76.2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33.5  

  -33.5  

 -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11  

 9.02  

  1.09  

12.08%

   公务接待费  

 1.56  

 2.58  

  -1.02  

 -39.53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加4.29万元,增长19.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取暖费增加,福利费和工会会费增加。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森林防火;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价值  

  合计  

  

  

  3742759.72  

  1  

  土地  

  4661  

  652540 

  2  

  房屋  

  1942.1  

  998669.72  

  3  

  通用设备  

  177  

  1837818  

 4  

  专用设备  

  48  

  111940  

  5  

  家具、用具、装具  

  508  

  141792 

  6  

  无形资产  

  0  

  0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0.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58万元。

  八、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2018年度通道绿化常态化管护经费、108、一级路、侯禹高速等绿化占地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为347万元,执行数为3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部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占地补偿款由于时间长久,现在农户反映补偿金额过低,造成林农矛盾;二是由于树木生长高大,造成林带以外的农户农作物普遍有遮阴现象,造成林农矛盾。下一步改进措施:向领导提议补偿标准的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各预算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文件名 : 稷山县林业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