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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7-04-1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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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能

   1、拟定全县种植业、农产品加工、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有关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全县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责任。

   3、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4、促进全县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5、承担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

   6、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

   8、承担全县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

   9、管理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检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10、拟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12、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地、益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13、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14、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15、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2个: 稷山县农业委员会,下属独立核算单位1个:稷山县种子管理站。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1、基本支出变动情况:因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工会经费和交通补贴,单位基本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变动情况:我单位2017年项目支出共计1985万元,其中全县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资金1898万元;国用农场转移支付资金2万元;全县农业小麦火灾保险15万元;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经费10万元;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经费10万元;外聘农业专家工作经费10万元;农业科教工作经费10万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宜居示范村奖励资金10万元;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工作经费20万元。本年项目预算与2016年相比,减少681万元,原因是农业扶贫开发中心成立独立核算编制单位,于2017年不在本单位列入部门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变动情况: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4、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预算相比,因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三公经费变动不大,基本一致。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预算收支总表

   2、预算收入总表

   3、预算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9、三公经费表

   10、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文件名 : 稷山县农业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