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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27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8-09-27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1、拟定全县种植业、农产品加工、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有关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全县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责任。
     3、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4、促进全县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5、承担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
     6、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
     8、承担全县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
     9、管理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检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10、拟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12、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地、益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13、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14、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15、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20个:

农委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种子管理站

种植业服务站

植物保护检疫站

土壤肥料站

果树桑蚕工作站

农广校

农业环保农村能源站

稷峰农业技术推广站

太阳农业技术推广站

化峪农业技术推广站

翟店农业技术推广站

清河农业技术推广站

蔡村农业技术推广站

西社农业技术推广站

农作物原种场           自收自支

国营果树场             自收自支

农产品质量安监站       自收自支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年度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3,745.03万元,比上年度增长-6.9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85.03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1.2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60.0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60.00%

2017年度支出4,114.5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16%。其中:基本支出880.4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9.09 %,基本支出变动因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工会经费和交通补贴,单位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3,234.1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7.85%。本年项目预算与2016年相比减少,是因为农业扶贫开发中心成立独立核算编制单位,于2017年不在本单位列入部门预算。

1、基本支出880.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44.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3,234.15万元。其中:人才专项资金2.32万,农产品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2.27万,退耕还林成果117.45万,农业土地开发113.39万,退耕还林成果、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经费、稷山板枣农业文化遗产申报经费、三办工作经费、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经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经费、果库安全管理经费、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经费、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经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总体规划资金99.30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设施农业建设工程资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补助、专家经费、三办工作经费、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家经费、设施农业建设工程资金、粮棉油高产创建、粮棉油高产创建195.55万,农业专项资金、生产救灾资金20万,农产品质量检测费、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补助、农产品质量检测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建设17.54万、综合执法工作经费10万、中药材开发、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旱作农业技术推广、粮棉油高产创建、粮棉油高产创建、中草药产业强农惠农项目、中药材开发、良种工程补助132.53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典型项目建设奖补资金、农产品支撑贷款贴息资金56.18万,赴北京农产品展销会经费1.01万,新能源建设资金、生态循环农业、中央基建投资、新农村连片规划费10.50万,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新能源建设经费3.00万,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经费、美丽宜居示范村以奖促治资金、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特色产业农业考察工作经费、美丽宜居示范村以奖促治资金、美丽宜居示范创建建设、农产品展销交易经费、板枣文化活动周经费、国有农场转移支付资金、农产品展销交易经费、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2,223.14万,产业扶贫资金76.12万,农村新能源建设、新能源建设经费、农村新能源建设、美丽宜居示范村以奖促治资金14.00万,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奖励资金13.08万,小麦火灾保险15.00万,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美丽宜居示范创建建设11.78万,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基建项目100万。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11.41

12.77

-1.36

-10.6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0.00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9.35

6.61

2.75

41.5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0.00

0.00

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35

6.61

2.75

41.55

            公务接待费

2.06

6.17

-4.11

-66.59

   2.机关运行经费

44.76

61.02

-16.25

-26.64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压减一般性支出,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账面数10辆,实有10辆。

公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9.5万元,实际支出9.35万元。

2、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2.58万元,实际支出2.06万元,,全年接待60批次,共110人,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76万元,比上年减少16.25万,原因:压减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3.51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1.17%,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1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元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价值

合计

   

2,190,037.44

1

土地

4769.12

167,392.00

2

房屋

5242.62

196,200.00

3

车辆

13.00

661,235.94

4

通用设备

222.00

1,087,496.00

5

专用设备

8.00

7,850.00

6

家具、用具、装具

522.00

69,863.50

 

五、绩效评价情况: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基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3、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7、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8、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0、“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稷山县农委2017年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