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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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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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完成省市下达的扶贫工作。
2、协助县政府管理对口的扶贫工作。
3、负责管理专项扶贫经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稷山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编制人数8人,在职7人。单位内设办公室和业务室。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备注:没有数据的表格须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309.38万元、支出总计1317.1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93.51万元,上升17.34%,支出总计增加229.76万元,上升21.13%。主要原因财政扶贫资金加大对扶贫项目投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09.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9.38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1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08万元,占比4.86%;项目支出1253.1万元,占比95.1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09.38万元、支出总计1317.1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93.51万元,上升17.3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29.76万元,上升21.13%。主要原因是财政扶贫资金加大对扶贫项目投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7.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9.76万元,上升21.13%。主要原因是财政扶贫资金加大对扶贫项目投入。其中,人员经费60.94万元,占比4.63%,日常公用经费1.4万元,占比0.1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7.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5万元,占0.52%;卫生健康(类)支出2.52万元,占0.19%;农林水(类)支出1299.86万元,占98.69%;住房保障(类)支出3.95万元,占0.3%;其他(类)支出4万元,占0.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7.91万元,支出决算6.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用于单位在编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较2018年决算减少0.59万元,下降7.93%,主要原因在编人员缴费基数的变化。
卫生健康(类)支出年初预算2.42万元,支出决算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3%,用于单位在编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较2018年决算增加0.29万元,上升13%,主要原因在编人员缴费基数的变化。
农林水(类)支出年初预算1088.6万元,支出决算129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41%,用于扶贫项目和单位的工作经费。较2018年决算增加14.56万元,上升1.36%,主要原因财政专项扶贫投入增加。
住房保障(类)支出年初预算3.95万元,支出决算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较2018年决算增加0.23万元,上升6.18%,主要原因在编人员缴费基数的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4万元,主要包括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印刷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82万元,完成预算的127%,比上年增加2.05万元,增长115.82%,原因是:上级督导次数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82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增加2.05万元,增长115.82%,原因是:上级督导次数增加,全年接待6批次,共35人。本年无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本年无新增公务用车。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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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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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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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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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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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公”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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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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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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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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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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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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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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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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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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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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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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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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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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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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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
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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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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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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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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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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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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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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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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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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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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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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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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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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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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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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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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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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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用具、装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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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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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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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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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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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省市县三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164.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8.91%。
组织对助学金、易地扶贫搬迁还本付息等1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4.2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完成率达到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助学金、易地扶贫搬迁还本付息、脱贫户产业扶持及贫困村饮水安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助学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05万元,执行数为10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2.6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雨露计划学生助学金167人;二是完成大学生助学金30人;三是完成建档立卡贫困高中生122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预定人数与实际有出入,主要是不能确定每年的学生人数。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二是合理确定学生的大概人数。
易地扶贫搬迁还本付息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73万元,执行数为2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易地扶贫搬迁还本付息。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每年的还本付息任务由省市主导并下发次年的还款金额,我单位根据相关文件完成预定任务。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还本付息工作。
脱贫户产业扶持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86.65万元,执行数为186.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2019年建档立卡拟定脱贫人2332脱贫户产业扶持。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贫困村缺乏绩效工作业务熟悉人员,绩效工作各项数据和资料报送不完善不准确;二是通过支村两委和对接帮扶人员确定贫困户产业发展方向和规模,乡(镇)政府结合贫困户产业发展种类和规模合理确定扶持补助标准。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绩效工作业务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
贫困村饮水安全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60万元,执行数为1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2019年安排扶贫项目资金160万元为太阳乡小阳坡、庙岔、西王、小阳四个贫困村深井及配电工程建设项目,每个村40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明确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合理确定水费和补贴标准,限期移交;暂时不能移交的项目,应制定管护办法,明确任务和要求;二是合理确定水费标准。大部分农民收入偏低,经济实力较弱,自古以来无偿用水的习惯使其开户意愿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可采取整体打包,引进专业公司统一运营和管理等模式,规范取水、净化、消毒、检测、维护和维修等措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二是应合理确定水费标准,提高开户率,增加水费收入。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余10个项目绩效详看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