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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0-05-25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0-05-25
发布机构 文号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乡(镇)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三)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拟订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承担稷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稷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稷山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稷山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稷山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六)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制度建设,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指导、协调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七)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加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二、三级运动员队伍的建设、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负责等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指导员的审核与审批。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八)制定全县性体育竞赛计划;负责指导体育训练、组织全县性运动竞赛;组织参加和举办国际国内体育赛事与交流活动,承办省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工作。

  (十九)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依法管理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监管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

  (二十)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科研工作;制定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体育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一)指导乡(镇)体育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的发展;指导体育总会、各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编纂体育文史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18个。分别是:1、稷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稷山县人民医院3、稷山县中医医院4、稷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稷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6、稷山县妇幼保健院7、稷山县卫生职业学校8、稷山县稷峰镇卫生院9、稷山县结核病医院10、稷山县蔡村乡卫生院11、稷山县翟店镇中心卫生院12、稷山县太阳乡中心卫生院13、稷山县清河镇卫生院14、稷山县西社镇中心卫生院15、稷山县化峪镇中心卫生院16、稷山县精神病医院17、稷山县老年病专科医院 18、稷山县社区中心卫生院 19、稷山县体育发展中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对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数据分项说明变动情况及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有:

      1、收入预算编制情况:2020年收入预算10945.41万元,比2019年减少767.19万元,原因是节约开支,压缩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45.41万元,比2019年增加1232.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等。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编制情况:2020年基本支出6060.07万元,比2019年增加618.93万元。增加因素有机构改革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失业保险列入单位预算。

  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编制情况: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885.34万元,比2019年增加613.88万元。增加原因:增加体育项目支出、老龄卫生事务支出、支持中医事业发展支出等。其中:其他体育支出40万元、医疗卫生管理事务35万元、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81.01万元、综合医院697万元、中医医院154万元、精神病医院113万元、其他专科医院6万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9.76万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4.35万元、卫生监督机构18万元、妇幼保健机构14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263.74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3.5万元、中医(民族)药专项10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03.18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407.24万元、其他卫生健康事务支出585.46万元。

  4、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0.1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52万元。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8.62万元,减少4.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0.02万元,比2019年增加2.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5万元,比2019年增加1.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

  会议费6.2万元;培训费25.2万元。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7.08万元,比2019年增加1.31万元。

  7、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20年采购预算6602万元,比2019年增加3254.18万元。今年的疫情原因。其中:货物类6008.9万元;工程类552.1万元;服务类41万元。

  8、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是车辆情况。我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6辆,其中本机关*辆,下属事业单位 26辆。局机关公车改革后没有保留公务用车。

  二是房屋情况。我部门房屋面积83205.43平方米,其中本机关1428.64平方米,下属单位81776.79平方米。
      9、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4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1516.803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基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3、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7、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8、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0、“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卫生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表一  预算收支总表

  表二  预算收入总表

  表三  预算支出总表

  表四  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表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文件名 : 稷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单位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