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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6-09-26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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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相关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奉献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具体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许可、《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的审批和事后监管。

   4、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乡(镇)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具体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医师执业、护士执业注册、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医疗机构供血通知单的审批和事后监管。同时负责单采血浆站设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8、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做好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负责对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和《再生育服务证》的审批、发放和事后监管;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职业证书核发。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负责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加大人口文化的推广普及。

   12、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党员、干部、职工超生查处的审查审核工作。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初审工作

   15、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

   16、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中药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8个。分别是:1、稷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稷山县人民医院3、稷山县中医医院4、稷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稷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6、稷山县妇幼保健院7、稷山县卫生职业学校8、稷山县稷峰镇卫生院9、稷山县结核病医院10、稷山县蔡村乡卫生院11、稷山县翟店镇中心卫生院12、稷山县太阳乡中心卫生院13、稷山县清河镇卫生院14、稷山县西社镇中心卫生院15、稷山县化峪镇中心卫生院16、稷山县红十字会17、稷山县精神病医院18、稷山县老年病专科医院19、稷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稷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决算总收入3807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32.47万元,占总收入的50.51%

   2、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3709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33.72万元;项目支出16856.93万元。

   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2.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46万元。

  四、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公开05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公开06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8、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公开08表)

   9、三公经费公开表(公开09表)

  文件名 : 稷山县卫计系统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