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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17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8-09-17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相关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奉献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具体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许可、《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的审批和事后监管。
    4、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乡(镇)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具体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医师执业、护士执业注册、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医疗机构供血通知单的审批和事后监管。同时负责单采血浆站设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8、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做好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负责对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和《再生育服务证》的审批、发放和事后监管;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职业证书核发。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负责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加大人口文化的推广普及。
    12、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党员、干部、职工超生查处的审查审核工作。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初审工作
    15、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
    16、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中药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7个:

行政单位1个,稷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事业单位16个,分别是:稷山县人民医院、稷山县中医医院、稷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稷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稷山县妇幼保健院、稷山县卫生职业学校、稷山县稷峰镇卫生院、稷山县结核病医院、稷山县蔡村乡卫生院、稷山县翟店镇中心卫生院、稷山县太阳乡中心卫生院、稷山县清河镇卫生院、稷山县西社镇中心卫生院、稷山县化峪镇中心卫生院、稷山县精神病医院、稷山县老年病专科医院。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31,570.43万元,比上年度增长4.16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02.93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56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事业收入22,062.88,比上年度增长6.36%

2017年度支出32,075.8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1.15 %。其中:基本支出24,302.33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1.48 %;项目支出7,773.5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2.19 %

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了工会经费、增加交通补贴。减少因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划转人社部门;下属红十字会为县政府直属部门,这两家单位不再属卫生部门主管。

1、基本支出24,302.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96.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4,806.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7,773.54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57万、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0.69万、综合医院798.94万、中医(民族)医院62.03万、精神病医院362.99万、其他专科医院53.36万、其他公立医院支出300.00万、乡镇卫生院300.62万、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53.67万、卫生监督机构2.12万、妇幼保健机构1,844.27万、 应急救治机构111.21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880.13万、重大公共卫生专项371.98万、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98.12万、中医(民族医)药专项15.00万、计划生育服务22.00万、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790.82万、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6.01万。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10.05

15.87

-5.82

-36.6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0.00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31

12.56

-6.26

-49.8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0.00

0.00

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31

12.56

-6.26

-49.82

            公务接待费

3.74

3.30

0.44

13.28

   2.机关运行经费

45.83

34.98

10.84

31.00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压减一般性支出,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 公车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账面数22辆,实有22辆。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31万元,比上年减少6.26万元:原因是车辆减少5辆。

2、公务接待费3.74万元,较上年增加0.44万元:我单位严格预算控制,厉行节约。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83万元,比上年增加10.84万元,增加原因: 增加工会经费、交通补贴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787.88万元,占采购预算的89.71%,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2.75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76.60%;工程服务采购支出100.80万元,占有采购支出总额的11.48%;服务采购支出14.34万元,占有采购支出总额的1.6%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42.22万元,非财政资金645.67万元。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元

行号

资产大类

数量

价值

合计

 

192,173

290197469.93

1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159,459

99968626.37

2

通用设备

2,554

20275885.35

3

专用设备

4,924

155019341.39

4

文物和陈列品

1

9000.00

5

图书、档案

3,392

254569.70

6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1,824

13424074.12

7

无形资产

19

1245973.00

五、绩效评价情况:我单位本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基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3、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7、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8、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0、“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稷山县卫计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