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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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9-10-22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相关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奉献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具体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许可、《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的审批和事后监管。
4、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乡(镇)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具体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医师执业、护士执业注册、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医疗机构供血通知单的审批和事后监管。同时负责单采血浆站设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8、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做好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负责对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和《再生育服务证》的审批、发放和事后监管;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职业证书核发。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负责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定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加大人口文化的推广普及。
12、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党员、干部、职工超生查处的审查审核工作。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初审工作
15、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
16、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中药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以及人员构成情况
2018年卫生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共1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17个。分别是:1、稷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稷山县人民医院3、稷山县中医医院4、稷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稷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6、稷山县妇幼保健院7、稷山县卫生职业学校8、稷山县稷峰镇卫生院9、稷山县结核病医院10、稷山县蔡村乡卫生院11、稷山县翟店镇中心卫生院12、稷山县太阳乡中心卫生院13、稷山县清河镇卫生院14、稷山县西社镇中心卫生院15、稷山县化峪镇中心卫生院16、稷山县精神病医院17、稷山县老年病专科医院 18、稷山县社区中心卫生院。编制人数1451人,期末在职人员945人,离休人员7人。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参公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离休 |
参公 |
||||
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 在职 |
工勤在职 |
|||||||
稷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43 |
11 |
4 |
23 |
5 |
43 |
14 |
3 |
21 |
5 |
||
社区中心卫生院 差额事业 |
||||||||||||
卫生职业学校 差额事业 |
24 |
24 |
6 |
6 |
||||||||
人民医院 差额事业 |
629 |
629 |
427 |
422 |
5 |
|||||||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110 |
110 |
89 |
89 |
||||||||
老年病院 差额事业 |
18 |
18 |
9 |
9 |
||||||||
精神病院 差额事业 |
130 |
130 |
58 |
56 |
2 |
|||||||
结核病院 差额事业 |
19 |
19 |
10 |
10 |
||||||||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38 |
38 |
31 |
31 |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43 |
43 |
36 |
36 |
||||||||
中医院 差额事业 |
127 |
127 |
85 |
85 |
||||||||
稷峰卫生院 |
69 |
69 |
41 |
41 |
||||||||
化峪卫生院 |
40 |
40 |
26 |
26 |
||||||||
翟店卫生院 |
35 |
35 |
21 |
21 |
||||||||
清河卫生院 |
29 |
29 |
16 |
16 |
||||||||
西社卫生院 |
26 |
26 |
14 |
14 |
||||||||
蔡村卫生院 |
28 |
28 |
14 |
14 |
||||||||
太阳卫生院 |
43 |
43 |
26 |
26 |
||||||||
合计 |
1451 |
11 |
4 |
1431 |
5 |
952 |
14 |
3 |
923 |
7 |
5 |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8550.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51.22万元,占比3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57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74.32万元,占比83%;项目支出6036.88万元,占比17%。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9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8.38万元,完成预算的151.47%;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266.93万元,完成预算的552.73%;212 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20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1.56%。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组织事务支出)0.29万元,用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经费。较2017年增加0.2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8.3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抚恤金等。较2017年增加710.16万元,增长2516.51%。主要原因:去年本科目只反应抚恤金支出,2018年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死亡抚恤56.38万元,用于死亡抚恤金。较2017年增加28.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抚恤金单独核算。
行政运行415.80万元,用于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较2017年增加6.02万元,上升1.5%,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44万元,用于单位工作经费、医改、特色医疗产业经费。较2017年减少11.13万元,减少28.13%,主要原因:单位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23.23万元,用于卫生职业学校的工资。较2017年增加23.2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此科目在行政运行科目中核算。
公立医院25026.9万元,其中:综合医院18608.30万元,中医医院1982.55万元;精神病院3319.69万元;其他专科医院1116.35万元;用于县医院、中医院、精神病医院、老年病医院的人员工资及经费,较2017年增加3363.86万元。主要原因:业务较去年有所增加,医疗成本增加,药品费增加。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231.82万元,其中乡镇卫生院3193.12万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38.69万元,较2017年增加561.16万元。主要原因:医疗成本增加,药品费增加。
公共卫生3833.03万元,用于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院等单位的人员工资、经费,以及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其他公共卫生支出等项目。较2017年减少2237.05万元,减少36.85%,主要原因:2017年决算有妇幼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等。
中医药39.2万元,用于中医药事业。较2017年增加24.2万元,增长161.33%,主要原因:中医院2017年结余资金在2018年支出。
计划生育事务683.15万元,用于孕前优生免费检查、基本技术服务、村级计生管理员报酬、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等。较2017年减少129.67万元,减少15.95%,主要原因:单位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71.9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7年增加271.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独核算。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3.47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支出,较2017年增加347.46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用于妇幼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本年新增此科目。
住房公积金支出205.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17年增加205.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无此科目,本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独核算。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77万元,完成预算的16%,比上年增加2.72万元,主要原因:新增调拨疫苗车一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3万元,比上年增加1.12万元,增加原因:监督所和疾控中心业务量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3.73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减少原因:单位厉行节约,压缩支出。全年共接待19批次,共147人。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1.“三公”经费支出 |
12.77 |
10.05 |
2.72 |
27.06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
|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9.04 |
6.31 |
2.73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1.61 |
0 |
1.61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43 |
6.31 |
1.12 |
|
公务接待费 |
3.73 |
3.74 |
-0.01 |
|
说明;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是1.61万元,系省疾控中心调拨的疫苗冷链车,县疾控中心办理车辆上户缴纳的购置费。2018年新增调拨车一辆。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19万元,比2017年减少13.64万元。主要原因:单位厉行节约,精简支出。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11辆。
固定资产情况: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价值(万元) |
||
合计 |
15989119.35 |
||
1 |
土地 |
76327.42 |
582.13 |
2 |
房屋 |
83205.43 |
8430.47 |
3 |
通用设备 |
3037 |
2165.5 |
4 |
专用设备 |
4348 |
15780.3 |
5 |
家具、用具、装具 |
17485 |
12464537.59 |
6 |
无形资产 |
50 |
3232243 |
7 |
文物和陈列品 |
1 |
9000.00 |
8 |
图书、档案 |
3406 |
256100 |
9 |
机要通信用车 |
1 |
0.88 |
10 |
应急保障用车 |
8 |
78.590194 |
11 |
执法执勤用车 |
2 |
24.82 |
12 |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
9 |
117.78 |
13 |
其他用车 |
14 |
58.2876 |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4(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15.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9.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56.50万元。
八、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本年绩效评价项目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1773.18万元、健康医疗城项目55.34万元,其中: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14项,项目完成情况: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医疗集团累计建立常住人口居民健康档案333068份(常住人口348607人),建档率达95.54%。电子健康档案330022份,建档率达94.66%。
(2)健康教育。结合卫生日主题及季节特点,通过宣传单、健康保健手册、宣传海报、播放音像资料、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咨询、健康教育宣传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2018年全年播放音像资料12种39113小时,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223个,宣传栏内容每两月更新一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1090次,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162次。在公卫业务微信群中宣传健康教育知识30余篇,累计转发量6,000余人次,阅读累计约110,000余人次。居民健康知识普及率,健康知识知晓率明显提升。
(3)预防接种。完成冷链运转12次,及时为各接种门诊提供12种一类疫苗和注射器。2018年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4982人,已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4940人,建证率达到了99.72%。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按《规范》要求开展儿童健康管理服务。2018年活产数3651人,接受过一次以上访视的新生儿3528人,新生儿访视率96.63% 。0--6岁儿童数25464人,接受健康儿童保健管理的0--6岁儿童数21854人,0--6岁儿童管理率达85.82% 。
(5)孕产妇健康管理。2018年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3651人,孕产妇共建册2687人,孕妇健康管理率达到73.6%,产妇出院后28天内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3550人,产后访视率达97.23%。
(6)老年人健康管理。积极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为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体检、健康评估 ,体检项目齐全并及时反馈体检结果,体检表及时归入个人健康档案。2018年全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35662人,已进行健康管理29834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完成80.3%。
(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我县是全省第3家获得“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称号。2018年累计管理高血压人数34695人,规范管理30967人,规范管理率89.25%;最近一次血压控制数28731人,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82.81%。累计管理糖尿病人数6561人,规范管理5784人,规范管理率88.16%;最近一次血糖控制人数4897人,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为74.64%。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扎实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线索调查登记工作,积极发现目标人群并纳入管理。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及健康体检等服务。2018年登记在册1972人,规范管理1899人,规范管理率96.3%。
(9)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2018年确诊肺结核病人58例。肺结核患者管理率100%。
(10)中医药健康管理。集团各项目实施单位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服务。2018年老年人常住人口37143人,中医药健康管理29091人,管理服务率78.33%。0-36个月儿童常住人口14445人,中医药健康管理10914人,管理服务率75.56%。
(1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2018年医疗集团11家乡镇卫生院共报告法定传染病374例,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率达100%。无甲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一是为了更好的完成协管工作,监督所对24名协管员考核后,上报卫计局同意,为其发放协管员证件,配发协管员制服,200名协管信息员也做到持证上岗。截止2018年底完成协管巡查2081户次,收集各类巡查汇总表110份。乡镇协管督导42次,发放协管督导意见书24份,协助监督科室协管监督200户次,收集现场监督文书200余份。收集各类信息报表576份,违法信息9份,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
(13)免费避孕药具发放。避孕药具发放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后,按照避孕药具管理服务要求,形成了宣传教育、管理服务为一体的药具管理新机制。截止2018年底药具使用人数共1009人,其中发放男用避孕套65000支,毓婷200板,短效口服液2000板,应用率98%,有效率98%,随访率90%以上。
(14)家庭医生签约。结合医疗集团实际情况制定了《稷山县医疗集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稷山县医疗集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组。截止2018年12月底家庭医生常住人口签约服务人数292625人,签约服务率81.4%。重点人群签约情况,辖区重点人群数132838人,辖区重点人群签约服务人数123554人,重点人群签约率93%。辖区内孕13周之前建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2687人,签约人数2017人;辖区0-6岁儿童25464人,签约人数23818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37143人,签约人数37143人;辖区已管理高血压患者34695人,签约人数33963人;辖区已管理糖尿病患者6561人,签约人数6119人;辖区登记在册、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人)1972人,签约人数1885人;辖区肺结核患者56人,签约人数56人;辖区残疾人数11905人,签约人数9286人;辖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数8873人,签约人数8873人;辖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情况人数29人,签约人数29人;城乡低保五保人口数3422人,签约1943人。
绩效评价结果:通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减少了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健康医疗城项目完成情况:健康医疗城(县医院综合大楼建设)完成了项目评估咨询、测绘、预审、文物勘察、环评技术服务、测绘、预审等。项目资金下达后,我部门及时制定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绩效监测。项目资金使用规范,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拨付,确保项目资金按用途使用,不截留,不挪用,很好的完成了项目考核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各预算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