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23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乡(镇)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三)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拟订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承担稷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稷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稷山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稷山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稷山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六)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制度建设,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指导、协调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七)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加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二、三级运动员队伍的建设、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负责等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指导员的审核与审批。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八)制定全县性体育竞赛计划;负责指导体育训练、组织全县性运动竞赛;组织参加和举办国际国内体育赛事与交流活动,承办省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工作。
(十九)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依法管理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监管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
(二十)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科研工作;制定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体育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一)指导乡(镇)体育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的发展;指导体育总会、各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编纂体育文史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2020年卫生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共1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17个。分别是: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
|
合计 |
行政 |
工勤 |
|
|
合计 |
行政在职 |
工勤在职 |
|
合计 |
17 |
12 |
5 |
1169 |
984 |
17 |
12 |
5 |
967 |
稷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17 |
12 |
5 |
21 |
38 |
17 |
12 |
5 |
21 |
人民医院 |
|
|
|
425 |
425 |
|
|
|
425 |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
|
110 |
86 |
|
|
|
86 |
老年病院 |
|
|
|
9 |
9 |
|
|
|
9 |
精神病院 |
|
|
|
130 |
62 |
|
|
|
62 |
结核病院 |
|
|
|
19 |
5 |
|
|
|
5 |
卫生健康执法大队 |
|
|
|
29 |
29 |
|
|
|
29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
38 |
34 |
|
|
|
34 |
中医院 |
|
|
|
127 |
78 |
|
|
|
78 |
稷峰卫生院 |
|
|
|
58 |
58 |
|
|
|
58 |
化峪卫生院 |
|
|
|
40 |
30 |
|
|
|
30 |
翟店卫生院 |
|
|
|
35 |
25 |
|
|
|
25 |
清河卫生院 |
|
|
|
29 |
17 |
|
|
|
17 |
西社卫生院 |
|
|
|
26 |
20 |
|
|
|
20 |
蔡村卫生院 |
|
|
|
24 |
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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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太阳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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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
37 |
|
|
|
37 |
体育发展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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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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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区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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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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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10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54109.22万元、支出总计54239.41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0376.65万元,增加19.18%,支出总计增加11165.82万元,增加20.59%。主要原因是2020年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起收入支出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54109.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11.26万元,占比24.7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83万元,占比23.25%;事业收入27572.85万元,占比50.96%;其他收入542.11万元,占比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5423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71.3万元,占比60.05%;项目支出21668.12万元,占比39.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411.26万元、支出总计13184.9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021.11万元,增加15.0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589.64万元,增加4.47%。主要原因是2020年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起收入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84.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4.31%。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89.64万元,增加4.47其中,人员经费8477.14万元,占比64.29%;日常公用经费127.31万元,占比0.9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84.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2万元,占0.03%;
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5.88万元,占0.73%;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6.88万元,占6.27%;
210卫生健康(类)支出11962.43万元,占90.73%;
213农林水(类)支出37万元,占0.28%;
221住房保障(类)支出258.02万元,占1.9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0945.41万元,支出决算1318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46%。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72万元,用于老干部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较2019年决算增加4.42万元,增加93.6%,主要原因老干部党组织由老干部局转隶至卫健局党委;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年初预算72.72万元,支出决算9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85%,较2019年决算增加95.88万元,用于体育和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主要原因是体育发展中心整合到卫健局;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705.13万元,支出决算82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27%,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取暖费、死亡抚恤金及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较2019年决算增加13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及离休人员工资增加;
卫生健康(类)年初预算9889.8万元,支出决算1196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96%,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481.68万元、公立医院支出2732.97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774.69万元、公共卫生支出4394.52万元、中医药支出10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540.7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3.35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389.5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91.93万元),较2019年决算增加63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起支出相应增加;
农林水(类)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7万元,用于改水改厕支出,较2019年决算减少242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改厕工作移交到农业农村部门;
住房保障(类)年初预算277.76万元,支出决算25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较2019年决算增加49.95万元,增加19.36%,主要原因是在编在职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69.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42.67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27.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劳务费、公车交通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7.93万元,完成预算的139.1%,比2019年增加18.54万元,增长66.38%,主要原因是:增加一辆公务用车;有些项目即将验收,接待费也有所增加。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1、“三公”经费支出 |
27.93 |
9.39 |
18.54 |
66.38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0 |
0 |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19.38 |
0 |
19.38 |
10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89 |
7.6 |
-1.89 |
-32.09 |
公务接待费 |
2.65 |
1.79 |
0.86 |
32.45 |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82万元,比2019年增加2.77万元,增长0.08%。主要原因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发生使基本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取暖费、电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均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338.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74.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458.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5.7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务用车16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作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5台。
固定资产情况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价值 |
||
合计 |
|
|
174056295元 |
1 |
土地 |
92846.72㎡ |
84504045.61元 |
2 |
房屋 |
97710.08㎡ |
|
3 |
通用设备 |
3775台 |
12201394.35元 |
4 |
专用设备 |
4978台 |
49228536.99元 |
5 |
家具、用具、装具 |
18195件 |
6326076.74元 |
6 |
无形资产 |
|
21796241.41元 |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安排,本年度机构改革单位职能合并,可查看各单位决算公开报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