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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 1093 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7-02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1859 发布时间 2022-07-02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稷政办函〔2022〕20号

尊敬的师国良代表:

  您好,您和其他 5 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政府支持、社区参与、物业服务,共同营造安全宜居小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个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滞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针对业主动用维修资金难、物业收费标准不规范、小区管理混乱、居民对物业服务认识不高的问题,我县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针对老旧小区公共部分动用维修资金难的问题。在严格执行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部令第 165号)的基础上,运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出台了《运城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围和程序》,我县将按文件要求,简化审批程序,方便维修资金使用。

  二是针对物业收费标准不规范的问题。我县住建局、发改局积极协调,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物业收费参考标准,同时要求物业企业将各自收费标准张贴在物业管理区域明显位置,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针对小区管理混乱的现状。进一步明确房管、城管、社区、消防、发改、公安等部门的责任,出台全县物业管理行动方案,各部门共同参与,加大执法管理力度,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四是针对居民对物业服务认识不高的问题。加强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使广大业主正确认识物业服务的重要性,增强业主的主人翁意识和维权意识,在业主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自觉履行个人义务,全社会齐抓共管,营造有利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良好氛围。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以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付红安

  承 办 人:曹春东

  联系电话:15003485168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稷政办函【2022】20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93号建议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