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网站支持IPv6 登录 | 注册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 1119 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7-02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1863 发布时间 2022-07-02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稷政办函〔2022〕24号

尊敬的尉林波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养的建设》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稷山县农村公路的养管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2021 年,我县已制定了《稷山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同时把养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的规划编制和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全县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是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主体。各乡镇作为乡村公路管理责任主体,设立了专门的交通运输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乡镇乡、村道路的养护、管理、保护和资金筹措等工作。每个建制村设立了至少一名专职乡村公路管护员,组成乡村道路管养专业队伍,具体负责乡、村道路管理、养护以及保护路产不受侵害。全县形成了县、乡、村的三级养护管理格局。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一是进一步落实养管责任。及时督促乡(村)两级及时对道路进行养护、方便群众的出行。同时,真正做到乡(镇)有机构,村级有管理员。二是多渠道筹集公路养护资金。除了上级交通部门下拨的养护费用外,县政府财政养护配套资金争取进一步提高比例,各乡(镇)每年财政转移支付的道路建养资金要用到农村道路的养管上,认真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将乡村道路以乡(镇)区城属地划分,将农村道路的巡查、养管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对道路进行巡查,及时汇总巡查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四是采取部门联动,加大路政管理力度。执法、道路等各相关部门严格审批,确保路产路权不受侵犯。对于私自损路行为,从严查处,予以重罚,使路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五是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积极宣传《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使群众对道路养护和管理意识不断增强,营造全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交通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杨维勤

  承 办 人:付新生

  联系电话:0359-5531618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稷政办函【2022】24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 1119号建议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