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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 1146 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7-02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1864 发布时间 2022-07-02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稷政办函〔2022〕25号

尊敬的郭全全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开发项目后续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十二五”以来,稷山县共实施农田建设项目 23 个,总投资 3.55 亿元,总面积 22.53 万亩,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原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实施。项目实施以来,农业生产效率大幅提升,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作业能力大幅增强,耕地质量和效益大幅提高,特别是有力带动了广大农民增产增收,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全方位提升。“十二五”以来,由于各部门农田建设标准不一,投资金额和标准较低,后期管护不到位的原因,出现了个别田间路、水井、水渠等工程设施、设备损坏的现象。

  今年稷山县委、县政府联合出台了《稷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试行)》和《稷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细则(试行)》,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以 10 元/亩/年的标准设立管护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健全完善了“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责任体系,形成了“县+乡镇+村”的三级联动机制,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

  我县将在 2023 年-2025 年对以前年度建设标准较低,破损严重的农田设施进行提质改造,进一步完善农田综合配套设施,为农民田间作业提供充分的便利和保障,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农田建设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李文峰

  承 办 人:辛国强

  联系电话:13935991058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稷政办函【2022】25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46号建议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