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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 1175 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7-02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1865 发布时间 2022-07-02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稷政办函〔2022〕26号

尊敬的王志宏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 2019 年“四好农村路”建设专项资金未发放到位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稷山县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资企来源主要是:省交通运输厅按照批复概(预)算总额的 25%补助建设资金,每公里补助 20 万元,县财政每公里补助 5 万元,其余由建设单位自筹。根据省、市交通部门的安排,2019 年我县完成省市下达“畅返不畅”建设项目 108 公里建设任务。2019年底已全部完成,县财政配套资金已到位并拨付,省交通运输厅应补助资金 2160 万元,截止目前,省下达补助款为 650 万元,欠补助资金 1510 万元未下达。为了全力确保社会稳定,我县已多次向上级反映该问题,省厅和县政府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待补助资金下达后,将及时拨付。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交通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杨维勤

  承 办 人:付新生

  联系电话:0359-5531618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稷政办函【2022】26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5号建议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