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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 1176 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7-02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1866 发布时间 2022-07-02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稷政办函〔2022〕27号

尊敬的陈康丽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村庄道路进行整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公路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城内乡道的建设、养护和村道的组织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目前上级建设资金主要倾斜于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和村通硬化路工程,尤其是今年我县工程建设任务很大,不但要建设黄河一号旅游公路环城生态旅游观光道,还要完成县道改造稷西线、下裴线,同时还有村通硬化路 29 公里,相信通过大规模的公路建设,我县路容路貌一定会得到根本好转。针对您的建议,我县将积极向各乡镇通报并排查需要翻修的路段,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并将优先考虑安排,按上级标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逐步解决农村道路不畅问题,全面提升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能力,满足我县人民的出行需求,为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交通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杨维勤

  承 办 人:付新生

  联系电话:0359-5531618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稷政办函【2022】27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6 号建议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