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季度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2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各乡(镇)、社区办、开发区: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我县季度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做好季度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和《基本单位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省统计局普查中心每日接收“五证合一”市场监管登记信息,并及时获取机构编制(包括事业法人和机关单位)、民政、税务等部门季度新增单位信息,并统一整理、导入、合并到名录库“部门数据处理”系统。各各乡(镇)、社区办、开发区要根据部门待处理单位信息组织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每季度县级整理下发新增单位名单)。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
1、各乡(镇)按照所属区域完成本区域内每季度新增单位报表的填报和核查工作。
2、开发区按照晋自然资函[2020]915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核定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有关问题的函》划定的区域完成本区域内每季度新增单位报表的填报和核查工作。
3、社区办按照6个社区居委会所属区域完成本区域内每季度新增单位报表的填报和核查工作。
三、具体要求
1、各乡(镇)、社区办、开发区确定一名业务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于11月25日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至统计局普查中心。
2、时间安排:每季度2、5、8、11月10日与次月10日前分两批完成季度新增单位报表的填报和核查工作。
3、工作要求:准确完整填报法人和产业单位基本情况表;电子表格中注明主营业务活动、期末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千元)、联系日期等。
联系人:王颖莉
联系电话:0359-5522652
稷山县统计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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