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执法事项清单(60项)
时间:2023-01-09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主体 |
职权依据 |
1 |
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 经营烟花爆竹 |
稷山县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 一条 |
2 |
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 发 (展示) 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采购和销售质量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 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 爆竹的、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 存烟花爆竹的、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 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 时销毁的、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 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未将 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 全监管局备案的、仓储设施新建、 改建、扩建后, 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
稷山县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 二条 |
3 |
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销售礼花弹等按 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
稷山县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 四条 |
4 |
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 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 许可证载明范围 |
稷山县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十 五条 |
5 |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 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 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 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擅自迁移 、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 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 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施工单位未取 得相应的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 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 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 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
6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开采地下 矿藏的;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设立高压输变 电设施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 四十六条 |
7 |
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 |
稷山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 |
8 |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 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
稷山县交通运输局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 六条 |
9 |
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施工 |
稷山县交通运输局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 四条 |
10 |
在公路上擅自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 口 |
稷山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山西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八条 《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11 |
铁轮车、履带车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
稷山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第四项 《山西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九条 《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12 |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
稷山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山西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 |
13 |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设置障碍的 (设置路障、摆摊 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挖沟引水、种植作物 、放养牲畜、经营性修车洗车、其他影响公路畅通 活动的) |
稷山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山西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 |
14 |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倾倒垃圾杂物、利用公路或公 路边沟排水设施排污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 影响公路畅通 |
稷山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山西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 |
15 |
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
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国务院令第364 号 ) 第六条 第七条 |
16 |
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
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 条、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
17 |
当事人擅自在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网点 |
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城市绿化条例》 ( 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二十九条 《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三 条 |
18 |
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未进行跟踪记录或擅自倾 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或处置污泥不符合标准 |
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 第五十 三条 |
19 |
擅自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改 动市政燃气设施的或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 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
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 第五十一条 |
20 |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的;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安 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擅自 安装、 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等 |
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 第四十九条 |
21 |
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 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 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 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 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 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 第四十六条 |
22 |
未设置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未开展燃气设施日常巡查 |
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 第四十八条 |
23 |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 单位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超越资质等 级承揽业务 |
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 第279号) 第五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15年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第二十三条 |
24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者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 条 |
25 |
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 “有机” 、 “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 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2013年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 第 五十条 |
26 |
无照经营等行为 |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 国务院令 第370号)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
27 |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 |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 |
28 |
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等行为 |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2006年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5号) 第五条 第 十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九条 |
29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等行 为 |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 第三十二条 |
30 |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含有欺骗、误导的行 为,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 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 第485号) 第十七条第二款 |
31 |
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 |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二十二条 |
32 |
生产 (配制) 、销售、使用假药 |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 三条、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 360号) 第六十四条 |
33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 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 |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 六条 |
34 |
违反药品广告有关规定 |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 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 条例》 ( 国务院令第360号) 第七十七条 |
35 |
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等 行为 |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36 |
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 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 隔期使用农药等行为 |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二、 三、五项 |
37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按规定和有关标准对 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 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 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等行为 |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 条 |
38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规定实行采购、 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 一条第一款 |
39 |
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 质等行为 |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 三条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 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 事项的决定》 ( 国发〔2019〕6号 ) 附件 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第18项 |
40 |
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等行为 |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 条 |
41 |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 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 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行为 |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 六条 |
42 |
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行为 |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 条 |
43 |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 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 膜等行为 |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 八十八条《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 四条《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 法》第十九条 |
44 |
农业经营者和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站 ( 点 ) 未按规 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 |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
45 |
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未 向学生提供充足的饮用水 |
稷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国家教育委员 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第六条 |
46 |
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 苗等生物制 |
稷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卫生部令第 17号)第六十九条 |
47 |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 |
稷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 九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149 号 ) 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 部令第35号) 第七十七条 |
48 |
使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稷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149 号 ) 第四十八条 |
49 |
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进行取缔 |
稷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50 |
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
稷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 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
51 |
学校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致使学生 健康受到损害 |
稷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 四条 |
52 |
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基本农田 |
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53 |
破坏耕地、基本农田 |
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54 |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
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55 |
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
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56 |
买卖、 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和未经批准 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
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57 |
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违法出让、转让或 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
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58 |
无证采矿 |
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59 |
买卖、 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 |
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60 |
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
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注:此60项之外,乡镇既无执法权限也未受到县直部门委托的执法事项,也可启动“乡镇吹哨 部门报到”机制。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