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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公告

时间:2023-01-19           字体大小:【   中  小 】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翟店镇东小翟村集体土地8.6355亩。

  现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收翟店镇东小翟村集体土地8.6355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为4.5356万元,计39.1672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由翟店镇政府、东小翟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变更或者注销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权利证书。

  三、县农经中心负责对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翟店镇人民政府、东小翟村村民委员会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五、以上各项费用补偿均以人民币计算。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19日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