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公告
时间:2023-01-19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稷峰镇涧东村、东渠村两村集体土地16.413亩。
现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收稷峰镇涧东村集体土地10.596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为10.3万元,计109.1388万元。征收稷峰镇东渠村集体土地5.817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为10.3万元,计59.9151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由稷峰镇政府、涧东村村民委员会、东渠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土地补偿费,变更或者注销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权利证书。
三、县农经中心负责对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稷峰镇人民政府、涧东村村民委员会、东渠村村民委员会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五、以上各项费用补偿均以人民币计算。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19日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