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稷峰镇涧东村、东渠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3-01-19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稷山县二〇二二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19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2﹞571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运政征土字﹝2023﹞5号批复,批准征收稷峰镇涧东村集体土地10.596亩(全部为农用地)、批准征收稷峰镇东渠村集体土地5.817亩(全部为农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稷峰镇涧东村、东渠村两村集体土地16.413亩,土地位于育英东街南侧,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稷峰镇涧东村、东渠村两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10.3万元/亩。采取货币安置。
三、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相关权利人于1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件资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19日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