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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稷峰镇西街村、西北街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3-01-19           字体大小:【   中  小 】

  稷山县二〇二二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19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2﹞571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运政征土字﹝2023﹞5号批复,批准征收稷峰镇西街村两块集体土地102.139亩、批准征收稷峰镇西北街村集体土地1.49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稷峰镇西街村、西北街村两村集体土地103.629亩(其中农用地87.987亩、建设用地15.642亩),土地位于稷峰镇西街北侧,其中地块一63.2475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二40.3815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稷峰镇西街村、西北街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10.3万元/亩。采取货币安置。

  三、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相关权利人于1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件资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19日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