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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时间:2023-01-2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为保障稷山县国民经济发展,确保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稷山县人民政府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范围:位于稷山县城西,总面积2.4666公顷,涉及稷峰镇南阳村、西街村、西北街村。

  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二征收范围:位于稷山县城108国道南,总面积0.3514公顷,涉及稷峰镇南街村。

  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由稷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自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7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稷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委会予以张贴公示。

  特此公告。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