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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蔡村乡小李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3-02-20           字体大小:【   中  小 】

  稷山县二〇二二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月11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3﹞28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运政征土字﹝2023﹞7号批复,批准征收蔡村乡小李村集体土地29.3025亩(全部为农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蔡村乡小李村集体土地29.3025亩,土地位于蔡村乡小李村南,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蔡村乡小李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4.5356万元/亩。采取货币安置。

  三、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相关权利人于1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件资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0日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