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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公告

时间:2023-02-20           字体大小:【   中  小 】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蔡村乡小李村集体土地29.3025亩。

  现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收蔡村乡小李村集体土地29.3025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为4.5356万元,计132.9047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由蔡村乡政府、小李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变更或者注销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权利证书。

  三、县农经中心负责对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蔡村乡人民政府、小李村村民委员会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五、以上各项费用补偿均以人民币计算。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0日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