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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23-02-22           字体大小:【   中  小 】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规定》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县委县政府对法治建设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职责,把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二)“一规划两纲要”的贯彻实施工作正在有力有效地扎实推进。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了《稷山县关于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实施方案》、《稷山县关于贯彻落实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稷山县关于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实施方案》,确保法治建设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度。县考核办将各单位各部门法治建设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组织部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标准。

  (四)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了依法治县 “两规则一细则”及年终法治建设考核等工作机制,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司法、执法和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持续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年度任务、工作部署和要求在本领域的落实,确保高效规范运转和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五)保障宪法法律贯彻实施。制定印发了《2022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2年度县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普法责任单位学习宣传内容,将宪法学习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了干部培训教育体系。

  (六)抓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建立健全了县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县委宣传部和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县委党校举办全县各部门党员干部培训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培训学习内容,对政府各法治工作部门进行全覆盖培训轮训。

  (七)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在深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过程中,我县以重点人群为抓手,扎实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把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县委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现场旁听庭审活动。

  (八)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县委依法治县办印发了《稷山县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举措的通知》,建立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知识清单,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县所有中小学全部聘请法治副校长,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作用,开展互动式、体验式法治实践活动,全面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

  (九)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目前全县申报成功“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2022年申报的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正在审核。今年通过层层选拔,我县还为翟店镇翟东村申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目前正在审核。此外,在全县各村培养选拔“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深化基层依法治理。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我县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我县的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人员配备和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行政复议局虽划转四个编制,目前只到位一名人员,并且按照《行政复议法》要求,目前从事行政复议的两名工作人员都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三是部分单位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还不够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落实举措不够得力,未将法治建设有关精神和规定纳入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对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不够多;四是虽然我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着县乡衔接机制运行不畅、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执法程序及案卷质量有待进一步规范加强等问题。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制定年度履职工作清单,组织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等进行年终述法,实现述法主体全覆盖。

  (二)推动落实年度依法治县工作要点。根据《中共运城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制定出台了《中共稷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指定具体承办部门,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并落实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根据晋政发【2021】47号、48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稷政发〔2022〕3号),明确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的事项10项、退回原实施单位的事项9项、退回事项办理的前置条件1项;印发《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稷政发〔2022〕4号),明确下放到县行政审批局的事项9项、下放到县农业农村局的事项2项,对照县级权责清单目录,9项事项列入县级权责清单目录。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县出台了《关于印发<稷山县乡镇权责清单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将102项行政事项全部下放至全县7个乡镇,积极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监管”工作,全面提升我县“互联网+监管”工作水平,我县组织召开了2022年“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会,通报了各监管单位实际业务量,提出了规范监管工作程序和提高监管事项覆盖率的要求。我县“互联网+监管”共涉及27家单位,目录清单共1038个事项,已认领1034个,未认领4个事项,这四个事项为不予认领事项,因稷山县无涑水河,已报市局并作情况说明。检查实施清单共1025个,已编制1025个,全部编制完成。

  (四)“立规矩”“划红线”让规范性文件更“规范”。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年我县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三个,全部按要求经过合法性审核。文件印发后,及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同时按照规定在15日内向运城市人民政府和稷山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备审查。

  (五)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县政府与山西衡霄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每一个重大行政决策都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保障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全程参与。

  (六)稳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按照机构改革规定,乡镇设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经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司法局联合审核,我县七个乡镇84名专职执法人员(每个乡镇12名)报编办备案。县政府批复140万(每个乡镇20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经费,各乡镇独立办公场所、电脑、打印机、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等基础办公设备全部配置到位。经过动态调整,确定我县乡镇法定执法事项清单19项,赋权执法事项清单55项,各乡镇的“五清单一流程图一指南”全部在县政府网站“行政执法专栏”进行了公示。先后制定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队伍建设制度、“乡镇吹哨 部门报到”等制度机制,为乡镇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提供制度支撑。县司法局组织专业律师研究制定适用乡镇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3种规范文书范本,编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条例、制度汇编》,组织乡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大讲堂”共14期线上培训、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共20余次线下培训、对乡镇执法人员进行“手把手”8次现场指导,并于8月4日,组织县直有关执法单位形成案卷评查小组,对七个乡镇共76份执法案卷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评查,切实达到以评代训、以查促学、提升执法能力和案件质量的目的。

  (七)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全面完成。按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成立了稷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划转了4个行政编制,并健全完善了独立的听证室、档案室、接待室等办案场所和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四、2022年度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6起,二审判决维护一审判决0起。

  五、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在市委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纲要》《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年度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以强化督察考核为抓手,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纳入全县督察计划,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督察。科学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指标,严格考核标准,切实发挥考核驱动加压和督促推动作用,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以规范行政执法为关键,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法定权限、内容、程序实施涉企执法检查。

  (四)以行政争议调处为重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切实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纠错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监督,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持续开展县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裁判、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等情况通报,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

  (五)做好法治宣传。加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行政执法与普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普法教育,减少违法行为带来的损失,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和引导。同时,利用听证会、普法宣传节点向群众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合理适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引导群众合理维权,力争提前化解矛盾纠纷。

  六、对全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建议增强对全市公职律师的日常管理,积极组织公职律师参加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开展公职律师参加法律援助活动。

  (二)组织新申领执法证件人员培训。为了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运用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议由市县两级级司法行政部门对本级新申领执法证件人员进行统一上岗培训。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