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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西社镇高渠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3-02-24           字体大小:【   中  小 】

  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二0二二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2月9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3﹞113号批复,批准征收西社镇高渠村集体土地237.816亩(其中农用地3.054亩、建设用地234.762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一:征收西社镇高渠村集体土地116.2395亩(农用地1.3095亩、建设用地114.9亩)。地块二:征收西社镇高渠村集体土地121.5765亩(农用地1.7445亩、建设用地119.832亩)。土地位于西社镇高渠村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西社镇高渠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4.6750万元/亩,全部采取货币安置。

  三、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相关权利人于1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件资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4日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