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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制定稷山县人民医院院内停车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04-10           字体大小:【   中  小 】

  根据《山西省省定价目录》(晋发改规发〔2022〕2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87号)、《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运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县发改局拟定了稷山县人民医院院内停车收费标准,现决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车辆进入院内停放实行计时收费

  机动车进入院内半小时(含半小时)为免费时段;半小时以后开始计费,1元/小时/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连续存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计费周期內最高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执行。

  二、对公务用车、军车、警车、消防车、应急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辆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面谈、信函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3年4月10 日—2023年4月18 日

  联系地址:稷山县稷峰镇稷峰东街17号            

  稷山县发展和改革局336房间    

  邮    编:043200

  联 系 人:段成才 

  联系电话:0359-5522656或13191243515

  邮    箱:jswjshoufeigu@126.com

  稷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6日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