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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做好稷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6-09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0793 发布时间 2023-06-09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一、背景意义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曾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

  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市先后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3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运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运政发〔2023〕10号),进一步明确了做好省、市经济普查的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稷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对普查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本次普查,将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为在稷山县行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稷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把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联络员,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协同联动,共同发力,全力支持所在地统计和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工作。

  三是抓好重点调查。要科学谋划首次统筹开展的投入产出调查,聚焦调查表式多、填报难度大等特点,强化统计制度方法宣传解读和业务指导,提升调查质量。

  四是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五是创新手段方式。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六是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