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峪镇畜禽粪污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23-08-0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畜禽粪污乱堆乱放、未封闭运输、废弃鸡舍等问题影响我镇农村环境质量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县领导指示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养殖畜禽粪污问题治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异味问题,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清洁等工作。根据我镇实际,镇委、镇政府决定开展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类指导、精准发力的原则,自今年7月份起,全面开展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以重点区域为突破点,以关键内容为着力点,全面排查畜禽粪污收集、储存、转运、利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隐患,推广普及成熟实用技术模式,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提升畜禽粪污收储运用体系建设水平,推动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突出抓好“畜禽粪污乱堆乱放”整治,包括房前屋后、村头、路边、田间等区域。
(二)突出抓好“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不到位”整治,包括养殖场缺少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未采取防雨、防渗、防外溢措施,造成粪污外溢、渗入地下等污染情况;散发异味、臭味情况。
(三)突出抓好“畜禽粪污运输流程不规范”整治,包括无牌无证、未苫盖或封闭运输等。
(四)突出抓好“废弃鸡舍拆除不到位”整治,主要为被认定为废弃或闲置的鸡舍未拆除等问题。
三、单位职责
整治工作以“各行政村属地管理、各股站配合”的原则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股站根据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一)各行政村
1、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粪污专项整治的属地责任,对辖区内畜禽粪污乱堆乱放整治、运输车辆规范改造、废弃鸡舍拆除负总责。
2、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加快推进排查、监管、综合执法及整治工作。
(二) 环保办
1、指导各村排查整治行动,重点关注环境污染问题。
2、加大执法检查指导力度,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3、监督整治工作进展,定期评估整治效果。
(三)畜牧站
1、指导各行政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政策、措施和成效。
2、负责畜禽粪污乱堆乱放、贮存运输、废弃鸡舍摸底排查的汇总梳理。
3、指导各村的排查整治工作,为养殖场环境管理、畜禽粪污贮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废弃鸡舍消毒、运输车辆改造提供技术指导。
4、配合监督整治工作进展,定期评估整治效果。
(四)农科站
加强农业增施有机肥农家肥和消纳畜禽粪肥资源的技术指导,科学推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五)交警队
加强执法力度,依法对运输车辆无牌无证、不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等运输行为进行处罚。
四、整治阶段划分
本次专项整治从7月15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集中利用一个半月时间,把全面自查、联合检查等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彻全过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7月15日前)
宣传发动,营造氛围。通过村广播、公式栏、微信宣传、集中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畜禽养殖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行政村;配合单位:畜牧站)
(二)排查核实阶段(2023年7月15日--7月25日)
各行政村对辖区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完成辖区内畜禽粪污贮存方式、运输车辆数量、废弃鸡舍的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台账。(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7月25日--8月15日)
1、整治标准
(1)畜禽养殖业主必须建立粪污处理台账记录,粪污产生量、粪污处理量、粪污处理去向等记录明确,可追溯。
(2)水源地500米内、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内不允许畜禽粪污堆放和废弃鸡舍留存。
(3)畜禽养殖户应结合养殖实际,设置畜禽粪污的储存处理设施,防止畜禽粪污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4)运输畜禽粪污,必须采取全封闭、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洒等措施,不得对途经路段造成污染。
2、整治措施
(1)各行政村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严格落实养殖主体责任,督促养殖主体做好整改。对畜禽粪污偷排、直排、外溢和乱堆乱放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畜禽粪污运输车辆可在一个月内完成封闭改造,改造期间苫盖即可。针对辖区内废弃鸡舍的分布情况和土地性质,制定清理拆除计划,分批分区进行清理拆除工作。(责任单位:各行政村;配合单位:环保办、畜牧站)
(2)对畜禽粪污运输车辆未苫盖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8月15日起,对无牌无证、不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等运输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运输过程中如有废弃物遗漏路面,要求进行清理后方可离开。(责任单位:各行政村、交警队;配合单位:环保办、农科站、畜牧站)
(3)各行政村对违规运输行为及时开展畜禽粪污源头倒查工作,对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为,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底前)
八月底前,各行政村在抓好前期整改落实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镇政府将组成以纪检、农业、环保和畜牧联合的验收组,深入养殖场户、散养密集村开展验收,抽查数量不低于养殖场户总数的30%。验收合格后各村要安排专人包联,确保粪污治理工作有人盯、有人管、有人促,一抓到底,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站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负责,对导致环境污染的行为做到“零容忍”“严处罚”。各股站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统筹兼顾畜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加强沟通协作。畜牧、环保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定期协商制度,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共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畜禽粪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畜禽养殖主的污染防治意识,积极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三)严肃考核奖惩。为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全面提升群众居住环境质量,镇政府组成督查组,通过走访、暗访等方式进行督查,各村要对自查和督导发现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举一反三、彻底整改,确保全镇畜禽粪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畜禽粪污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的,镇政府将对行政村和相关股站责任人进行约谈。
稷山县化峪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化峪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