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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林业局 开展《运城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宣传活动

时间:2023-09-01           字体大小:【   中  小 】

  9月1日,《运城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为做好宣传贯彻工作,9月1日,稷山县林业局在山西稷山汾河国家湿地公园开展《运城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宣传活动,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淮勇及林业局相关人员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册等,广泛宣传《运城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发放各类湿地保护宣传材料1000余份。重点向广大群众讲解《运城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明文禁止的破坏湿地行为,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湿地的作用、功能以及相关政策法规。

  黄淮勇强调,《运城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的出台,对汾河湿地公园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为更好保护湿地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稷山县林业局将以《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以林长制工作为抓手,坚定信心,乘势而为,积极抓好湿地生态修复,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划定湿地生态红线,严格依法管理湿地公园,深入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切实建设、保护、管理好山西稷山汾河国家湿地公园, 全力打造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靓丽名片。

稷山县林业局     责任编辑:稷山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