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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稷山县2022-2023年采暖季“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

时间:2023-09-04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1237 发布时间 2023-09-04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出台背景:

  为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提高“煤收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县政府决定对全县“煤改电”“煤改气”用户发放2022-2023年采暖季运行补贴。根据《运城市2022-2023年采暖不“煤改中”“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结合稷山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补贴范围及标准:

  全县“煤改气”“煤改电”居民用户(含自行改造用户)。“煤改“煤改气”后又进行集中供热替代的用户、家庭成员中(以户口本信息为准)已享受取暖费的用户不属于补贴范围。

  “煤改电”:“煤改电”居民扣除生活用电外,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煤改气”居民用户每月扣除28方生活用气外,采暖用气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最高补贴1200元。对于无法计量采暖用气的“煤收气”用户,原则上一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标准不低于600元。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发放形式和时间:

  (一)“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资金由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发放。

  (二)运行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居民用户先购电、购气使用,按实际使用量发放,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和稷山中油燃气公司负责提供“煤改电”“煤改气”用户用电、用气量明细。

  (三)发放时间: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应于2023年10月底前将2022-2023年采暖手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