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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27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19-00053 发布时间 2019-10-27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稷政办发〔2019〕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程序性,提高资金发放效率,减少发放环节,降低行政成本,确保各项惠农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位,方便群众领取,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行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集中统一发放,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建立和完善财政涉农服务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科学规范、便捷迅速、安全高效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实现资金的集中统一发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乡村振兴向更高水平迈进的需要,有利于整合各类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实现统一渠道、集中管理、直接发放;有利于为农民提供更多公共服务,提高农村公共财政管理水平,实现公开政务、降低行政成本、方便农民、提高效率,更好地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财政惠农“一卡通”发放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

  二、坚持“一卡通”发放管理的基本原则

  财政惠农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方式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不变,分工协作。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公正公开,规范透明。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发放要规范操作,将补助项目资金的数额、分配方法、补助对象等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范管理,集中发放。改变过去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多部门管理,多渠道发放等问题,实行资金整合,集中管理,统一渠道,统一时间,直接发放。

  (四)电子支付,安全快捷。依托“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实施“一卡通”资金的发放,实行电子化支付手段,确保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及时准确的发放到农民个人账户,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三、明确我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项目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由各级财政安排,直接发放给农民个人和农户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要等涉及农民的各类财政性补贴资金,我县列入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村危房改造、农机具购置补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补贴、小额扶贫信用贷款贴息、退耕还林补助、中小水库移民补助资金、残疾人护理等各类补贴、“煤改电”、“煤改气”补贴、农村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种粮大户奖励资金及其他涉农类补贴等项目。

  四、强化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责任落实

  县财政和各惠农资金的主管部门及乡镇要加强分工协作,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相互配合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格局。

  (一)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

  1、负责做好财政惠农补贴对象、补贴标准、项目、金额的审核把关,并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

  2、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农户基础信息的采集、汇总、审核、公示工作,并做好资金发放信息的修改、变更工作,确保发放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编制并录入各项分户资金发放清册;

  3、负责做好相关资金发放的验收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发放;

  4、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资金发放管理台账,对未能发放成功的资金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清册进行梳理;

  5、负责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咨询、解释和资金发放情况的查询工作。

  (二)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对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进行复核;

  3、负责审核“一卡通”发放系统补贴数据,并发送至代理银行;

  4、负责将每次资金发放成功和失败信息反馈给业务主管部门。

  (三)各乡镇职责

  1、负责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督促相关站(所)和村委会互相配合;

  2、负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补助对象的公示、基础信息采集以及错误信息更正等相关工作;

  3、负责安排相关站(所)按各自工作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规范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程序;

  4、负责本乡镇所有惠农补贴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须对资金发放清册进行审核、签字、盖章,确保清册统计的农户信息准确。

  (四)代理银行职责

  1、负责将财政惠农补贴资金转入农户个人“一卡通”账户,并在“一卡通”账户摘要栏填写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名称,方便农户查询;

  2、负责农户“一卡通”账户资金安全工作,严防任何单位、个人和村集体组织用“一卡通”存折上的补贴资金抵扣农户的债务和其它欠款;

  3、负责向财政部门提供每次发放的成功清单和失败清单,将每次发放失败资金及时退回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补贴资金代发户。

  五、严格执行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流程

  财政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指标统一下,服务一站办,资金统一拨,补助一卡发”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和完善发放限时工作制。

  (一)县财政局收到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文件后,及时下达单位指标文件,并通知业务主管部门。

  (二)业务主管部门通知乡镇相关站(所)、村委会编制资金发放清册。经公示后,报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报送到业务主管部门。

  (三)业务主管部门对乡镇所属站(所)、村委会上报的资金发放清册进行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签字加盖公章将资金发放清册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县财政部门相关管理股室,以便财政部门将惠农补贴信息及时导入“一卡通”发放系统。

  (四)业务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时,必须按照要求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申请惠农资金。

  (五)财政部门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资金发放清册及补贴资金申请表,核对项目和金额后盖章,同时下达申请资金。

  (六)业务主管部门向财政国库支付局提供直接支付发放申请,财政国库支付局根据单位申请将补贴资金拨入“稷山县国库支付局补贴资金代发户”。

  (七)财政国库支付局根据财政局管理股室提供的发放清册及“一卡通”发放数据表,联系代理银行办理补贴资金支付事项。

  (八)代理银行按照财政国库支付局报送的支付通知,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农户“一卡通”账户。

  (九)因信息有误造成资金不能打入农户“一卡通”账户的,代理银行应及时与县财政国库支付局沟通联系。财政国库支付局要及时核实原因并反馈给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将更正后的信息反馈给财政国库支付局,进行再次发放。

  (十)由于目前我县“粮食直补卡”使用人多,且农商行网点覆盖面广,为了方便群众,我们以农商行“粮食直补卡”为基础实现资金到人到户。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发放宣传,确保采集基础信息准确,坚决杜绝一人多卡。

  六、强化督查,严格追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涉及惠农资金的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设置工作岗位,安排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一卡通”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二)健全监督机制。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惠民生、顾大局、有担当、有作为的高度,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积极稳妥的推进此项工作;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确保群众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严肃处理。按照《财政违纪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未履行部门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失职部门责任人责任和失职单位领导人领导责任;对套取、挤占、挪用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改正,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