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乔木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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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1256 | 发布时间 | 2023-01-11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稷政任字〔2023〕1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稷山经开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党组会议2023年1月9日研究决定,任命:
乔 木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 鹏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姚 帅同志为县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 峰同志为县枣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乃超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黄永勤同志为县人民医院院长;
杨爱红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朱冬辉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宁永红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理婷同志为县中医院副院长;
崔杨义同志为县精神病医院院长;
李国伟同志为县精神病医院副院长。
以上新提任科级领导职务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免去:
薛建东同志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乔 木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张 谦同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焦丽洁同志县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田红学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宁泽堂同志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