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稷山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管理办法》《稷山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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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1328 | 发布时间 | 2023-06-02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一、制定目的
为推动落实中央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我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顺利实施。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29号)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四)《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
(五)《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3〕12号)
(六)《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稷山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报告》(晋财农函〔2023〕10号)
三、术语释义
(一)稷山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经财政部备案,在我县稷峰镇、化峪镇2镇9村分别实施的,15个围绕创新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机制、创新数字乡村发展机制、创新乡村人才振兴机制、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四条主线进行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项目。
(二)稷山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我县项目建设的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的资金。
(三)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对项目立项、评审、招投标、监理、施工、验收、竣工决算等全流程负有全程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项目实施单位是指,对项目立项、评审、招投标、监理、施工、验收、竣工决算等全流程负有标准化组织实施职责的单位。
四、主要内容
《稷山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关于项目部门间的管理职责。办法明确县发改局、行政审批局负责项目立项指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保障,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及推进,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全程监管,综改领导小组负责重大资金使用决策与重点事项监管,综改办负责协助综改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
关于项目管理具体内容。办法明确项目的实施流程、调整流程、建设期限、资料归档等内容,并运用联席会议制度来决定项目中的重大事项内容。
关于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明确项目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调绩效目标的设置和绩效指标的制定等内容。
关于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违规行为的负面清单,项目主管部门、综改领导小组的监管职责,及综改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的监督职责。
《稷山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五章十六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关于专项资金定义、资金来源。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定义,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资金。
关于专项资金部门间的管理职责。办法明确项目实施单位的规范使用职责、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县财政局的拨付及监督职责,县审计局的审计监督职责。
关于专项资金下达拨付流程和使用范围。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下达拨付的标准流程、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负面清单,以及专项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的产权归属。
关于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关于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专项资金使用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时,项目主管部门及县财政局应督促整改或采取制止措施。
五、附则
(一)解读机关:稷山县财政局
(二)联系方式:0359-5532567
(三)稷山县综改项目及其责任主体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