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稷山县农村天然气安全协管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11-13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1387 | 发布时间 | 2023-11-13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稷政办发[2023]34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稷山经开区管委会:
新修订的《稷山县农村天然气安全协管员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1月27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稷山县农村天然气安全协管员暂行办法》(稷政办发[2020)70号)同时废止。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