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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翟店镇峨嵋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3-12-07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1466 发布时间 2023-12-07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稷政土征告字﹝2023﹞第29号

  稷山县二〇二三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0月27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3﹞505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运政征土字﹝2023﹞67号批复,批准征收翟店镇峨嵋村集体土地39.2835亩(全部农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翟店镇峨嵋村集体土地39.2835亩,土地位于翟店镇峨嵋村北,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

  二、翟店镇峨嵋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2.42万元/亩。采取货币安置。

  三、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相关权利人于1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件资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