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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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1547 | 发布时间 | 2023-12-19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山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晋价费字〔2002〕201号、晋政函〔2019〕126号、晋政函〔2022〕111号,晋政函〔2023〕88号等 |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价格主管、财政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0.5~3元/半小时·车位;旅游景点:2~30元/车·次;住宅小区:30~160元/辆·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晋发改价格发[2016]487号,晋政办发[2022]19号等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部门或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拖车服务按照作业里程计费,拖行10公里以内,1类-6类车上限收费标准分别为350元/车·次、450元/车·次、550元/车·次、650元/车·次、750元/车·次、85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每超1公里加收标准最低10元/公里,最高35元/公里。 | 晋发改收费发〔2021〕488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吊车费 | 吊车服务按次计费,1类-6类车上限收费标准分别为800元/车·次、1000元/车·次、1500元/车·次、2100元/车·次、2400元/车·次、2600元/车·次。 | 是 | 否 | 否 |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客运代理费:≤客运运费的6~10%;客车发班费:≤客运运费的6%;车辆安全服务费:0.5~2元/辆次。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晋发改服价发〔2017〕608号等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退票费:0.5元~票面金额50%; 旅客站务费:0.5~1元/票次。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是 | 否 | 否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3.5~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晋价费字〔2003〕63号、晋发改服价发〔2018〕709号等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驻并部队:按量计费的,40~105元/吨;按人计费的,0.2~2元/人·月;按经营面积计费的:0.05~0.3元/平方米·月。宾馆、旅店业2~12元/床·月;商业门店及其他商业用房0.2~2元/㎡·月;长途客运车辆1.5~2元/座·月等。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是 | 否 | 否 | ||||||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居民用户23元/月·卡,非居民用户27元/月·卡,副卡2元/月。 | 晋价服字〔2006〕221号、晋发改服价发〔2017〕405号、晋发改服价发〔2017〕601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对进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的煤炭收取煤炭交易费,收费标准:向买卖双方各收取0.05元/吨。 对进入山西焦煤焦炭国际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的焦炭,收费标准:向买卖双方各收取0.40元/吨。 |
晋发改商品发〔2019〕44号、晋发改商品发〔2019〕45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能源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八、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晋发改收费发〔2021〕433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是 | 否 | 否 | |||||||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晋发改价格发〔2016〕145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不同,不高于0.3~2.6元/平米。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
晋价服字〔2015〕122号等 | 授权的设区市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