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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的通知

时间:2023-12-18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1573 发布时间 2023-12-18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稷政办函〔2023〕3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稷山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 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1〕309号)和《运城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的通知》(运发改投资发〔2022〕44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延伸工程建设,明确电力接入投资界面,规范城镇规划区域内供电接入工程管理流程,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助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伸投资界面范围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电力接入工程是指从公共电网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供电工程,分为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县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和电力线路、配电设施等电气工程两部分。

  二、供电接入工程费用政企共担机制

  (一)供电企业投资范围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 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0 个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能源电力发〔2021〕190号)等文件要求,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承担低压接入小微企业供电接入工程(至用户红线处,含计量表计)全部费用,实现全县 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

  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二)属地政府投资范围

  在土地储备资金覆盖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延伸投资由县政府承担,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供电等县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

  (三)政企共担投资范围

  除以上两类外的用户供电接入工程,由县政府、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共担。县政府承担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县政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承担电力线路、配电设施等电气工程投资。

  (四)其他

  对于用户提出超标准报装、个性化需求时,由用户自行投资建设供电接入工程。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立项

  严格按《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执行。综合上一年度或近三年平均投资情况,由县直有关单位与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年中可进行动态调整。

  (二)项目实施

  1.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投资范围内的电力延伸项目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按照现有规定办理接电工作,并承担项目接入工程涉及到的电力接入工程管理和建设费用。

  2.县政府投资范围内的电力延伸项目

  (1)明确项目类别与范畴。县政府投资的电力延伸项目实行派单制,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在县行政审批局进行项目初审,县行政审批局根据项目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式核查项目是否属于电力接入工程延伸项目,以及是否属于县政府投资的电力延伸项目。符合要求的项目,县行政审批局应将电力延伸工程提前至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并派单至县发改局(能源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2)出具线路接入供电方案。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根据县发改局(能源局)提供的工单,结合规划用地性质、项目周边电网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出具线路接入系统的供电方案,提交给县发改局(能源局)(开发区范围内的项目)。责任单位: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

  (3)项目设计。县发改局(能源局)根据县政府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达到招投标条件的采用招投标方式)。设计单位依据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出具的供电方案及现场勘查情况完成设计图纸,并提供设备清单及项目费用明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能源局)

  (4)资金拨付。县财政局依据县行政审批局所派工单和县发改局(能源局)提供的设备清单及项目费用明细,审核确认后将资金拨付至县发改局(能源局),由稷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统一支付项目施工单位。开发区项目由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资金拨付。责任单位:稷山县财政局

  (5)项目组织实施。县发改局(能源局)组织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负责开展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县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保证土建与后续电气工程建设高效衔接,在电气工程、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应共同参与。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能源局)

  (6)项目结算。电力接入工程及土建工程竣工后,县发改局(能源局)联合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进行验收。县发改局(能源局)在每个项目结束后一个自然月内向县财政局提交验收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及相关资料,并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竣工结算审计。县财政局和县发改局(能源局)依据结算审计结果,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项目结算,年度投资预算不足部分纳入下一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补齐;年度投资预算结余部分,由县发改局(能源局)按照结算清单退回。开发区项目由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结算。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能源局)、县财政局

  (7)资产移交。电力接入工程建成后,经研判认为移交至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有利于运行、维护的项目,由县发改局(能源局)无偿移交给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并签订无偿移交协议,后续运维管理及安全责任由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承担。责任单位: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

  3.县政府和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共同投资范围内的电力延伸工程

  除上述两类外的其他项目,由县行政审批局和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结合客户报装的用电主体及土地手续共同认定。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按照现有规定,为用户办理接电工作。原则上采用架空线接入,电气工程部分由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按照现有规定负责投资建设;线路通道(占地青赔)、电缆管沟廊道等县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发生的费用由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先行垫付,待项目结算后一个自然月内报县财政局报销,县财政局在 1 个月内将项目垫付资金转至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指定账户,若资金预算不足,可顺延至下一结算周期。项目土建涉及的青苗赔偿、政策衔接等问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

  四、供电接入工程资金管理

  (一)由县政府承担的供电接入工程建设费用,利用土地储备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予以疏导。

  (二)县发改局(能源局)牵头,会同县有关单位制定延伸投资界面资金管理办法,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报告进行审价,审价费用列入项目投资预算。

  五、安全监管

  移交至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的延伸投资界面的外接电力设施,投运后由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运维管理,并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

  六、其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适用于土地产权证明在 2023 年 6 月 1 日之后取得的建设项目。本通知如与上级相关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2 月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