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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时间:2023-12-29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1621 发布时间 2023-12-29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稷政函〔2023〕16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确定稷山县烈士陵园、山西新军 212 旅稷山烈士纪念馆2 处烈士纪念设施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12 月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