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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2021年各项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时间:2021-08-3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1-00980 发布时间 2021-08-30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一、高校毕业生场地租赁补贴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0号)文件要求,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每年不超过2000元最长期限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1. 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经营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经营项目简介及银行账号;

  5.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6、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购销合同或银行流水。

  咨询电话:0359—5525228

  报名地点:稷山县人社局南四楼就业促进股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文件,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 1000 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1.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返乡创业证明;

  2. 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

  3.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及真实性承诺书;

  4.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6. 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购销合同或银行流水。

  咨询电话:0359—5525228

  报名地点:稷山县人社局南四楼就业促进股

  三、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4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20﹞5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文件要求,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可申请每吸纳1人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

  3. 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

  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申请及真实性承诺书。

  咨询电话:0359—5525228

  报名地点:稷山县人社局南四楼就业促进股

  四、就业见习岗位申请

  按照晋人社厅《关于实施三年五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19号)文件,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0、2021)、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无就业经历的青年,可申请见习机会,并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企业申报条件:具有一定规模且生产经营正常的各类企业,能够持续提供一定的技术含量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单位为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提供基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和购买保额不低于85万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用人单位因此而多支付的保费,人社部门按照每名就业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岗位名称、需求人数、专业要求、学历要求)。纸质版加盖公章。

  见习人员报名资料:身份证、户口簿、报到证和电子学历备案表(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需出具相关证明,《就业创业证》。就业见习期限3-12个月,见习单位要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补助要与见习岗位工资标准相匹配,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对见习单位足额支付生活补助的,人社部门按季向见习单位拨付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咨询电话:0359—5528300

  报名地点:稷山县人社局北二楼稷山县就业服务中心

   五、职业介绍补贴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文件,对具有合法资质且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以上机构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 300 元;对向我省境内县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 500 元;对向我省境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 800 元。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选择申请一种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补贴。

  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材料应附:经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的本人签名、《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咨询电话:0359—5525228

  报名地点:稷山县人社局南四楼就业促进股

   六、基层公益岗岗位申请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局函[2020]83号)文件,017年至2021年毕业且在稷山居住、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近年内毕业且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靠贷款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现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可申请基层公益岗安置。基层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不超过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岗位补贴标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报名所需资料:

  1.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

  3.人才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5.一寸红底照片2张;

  6.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1)属于零就业家庭的,需提交父母双方的《就业创业证》、双方父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下岗证明、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明细、《零就业家庭承诺书》;

  (2)属家庭困难靠贷款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助学贷款凭证;

  (3)属于享受低保且失业一年以上的,需提交民政部门低保证明和本人失业一年以上的证明(就业创业登记证);

  (4)属于残疾人的,需提交《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咨询电话:0359—5525228

  报名地点:稷山县人社局南四楼就业促进股

  七、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补助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662号)文件,支持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等(简称“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劳动者扶贫车间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领取劳动报酬不低于6000元的,可根据实际吸纳劳动者就业人数按贫困劳动力每人1200元、其他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办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就业扶贫车间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认定,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落实补贴。

  申请补助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业务承揽协议;

    3.吸纳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就业证明材料;

   4.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

  6.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及劳动者就业真实性承诺等。 

  咨询电话:0359—5525228

  报名地点:稷山县人社局南四楼就业促进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