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 登录 | 注册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4-10      信息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1588 发布时间 2023-04-10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晋民发〔2023〕20号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

  3月24日,山西省统计局发布了《山西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省2022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7537元。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晋民发〔2022〕3号)规定,2023年我省社会散居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170元/月・人,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755元/月・人。

  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