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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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1431 | 发布时间 | 2022-07-29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教育局 | 文号 |
一、政策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贷金额及用途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2.贷款期限和利率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3.利息、还本宽限期及本金偿还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如需在校期间提前还款,请于毕业当年8月15日之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出申请。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自毕业第六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和利息还款日相同。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4.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2)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与借款学生的关系: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应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户籍: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其他: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5.2022年度阶段性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对本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实行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具体事项如下:(1)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范围①免息范围按照《通知》要求,开发银行将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②本金延期偿还范围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2)办理流程①免息流程借款学生无需对本人名下符合《通知》免息范围内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提出免息申请,开发银行将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自动免除相关利息。借款学生可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合称《借款合同》)约定的2022年偿还日(含)前5个自然日内,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到相应的免息情况。②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流程如借款学生需要对本金延期偿还进行申请,请于《借款合同》约定的2022年偿还日(不含)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线上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相关操作。如借款学生对名下多笔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申请延期偿还,则需在不晚于相关《借款合同》约定的2022年偿还日(以下简称“原偿还日”)中最早的偿还日(不含)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针对各笔拟延期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一并申请。已成功申请本金延期的借款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在延期内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本金延期偿还时间为一年,延期后的偿还日(以下简称“延期偿还日”)为2023年的同月同日(即原偿还日推迟一年后的同月同日)。延期偿还的本金的利息计算和偿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延期贷款不计罚息、不收复利,在《通知》范围内的利息将予以免除,超出部分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若借款学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或因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导致申请不成功的,可按《通知》要求继续享受免除2022年利息政策,但其余应还款项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成功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原2023年(含)及后续年度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仍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如果因成功申请了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即“合同到期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偿还日,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需于延期偿还日偿还,相应新增利息也需由借款学生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
温馨提示:请借款学生注意,延期偿还的本金仍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正常计收利息,并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按照《通知》要求予以免息的部分除外),并非不产生任何利息。请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申请本金延期偿还。开发银行不会以免息和延期还本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7:30。
二、续贷远程受理
1.需满足的条件(1)必须由借款学生本人操作,不能委托共同借款人或其他人办理。(2)学生不得变更身份证信息、就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等关键信息,如需变更以上关键信息的,需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稷山县西北街小学(育英街与振兴路十字路口西)(8月29日后需到稷山县教育局一楼101或102室)现场办理。(3)学生需要自备电脑及安装支付宝APP的智能手机,使用电脑浏览器,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 sls.cdb.com.cn(以下简称“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在远程受理过程中使用支付宝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身份认证。
2.受理操作流程(1)学生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在线服务系统https:// sls.cdb.com.cn。(2)在“资料完善”模块更新个人信息。学生可以自行更新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更新手机号码时需要通过短信验证。提示:由于申请环节需要进行手机验证,同时申请完成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申请前学生务必在系统中更新本人有效的手机号码。(3)点击申请续贷,系统将首先进行手机验证,验证通过后系统进入申请页面,并自动关联出学生相关信息。其中,身份证(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学籍、续贷声明、共同借款人等关键信息均无法修改;联系方式、居住地址,手机号码、QQ号和微信号等信息,可以在“资料完善”模块进行修改。学生核实申请信息后,填写助学贷款借款金额、期限以及续贷声明,提交申请信息。提示:①续贷声明内容不做硬性要求,借款学生可简要报告个人学习、生活状况,简述对国家助学贷款、个人诚信的认识等,篇幅在100至200字之间。续贷声明由系统保存并展示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②资助中心在审查学生的申请时,如发现学生续贷声明内容不合适的,可以以“续贷声明不合格”为由,将学生的申请退回,学生修改后可再次提交。(4)提交申请信息后,系统将提示学生选择 “线上签订合同”,如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需要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同意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并明确双方法律责任。(5)系统将自动生成合同预览信息,学生检查合同信息,如需修改,可以返回填写申请表界面;如无需修改可点击确定。提示:合同确认环节,系统将生成合同预览页面,学生可以阅读合同条款,此处合同预览界面不得下载,且不包含印章。(6)确认合同信息后,在线服务系统将弹出身份认证二维码(二维码仅当次有效,并存在超时机制),学生通过支付宝手机APP扫码,根据提示进行身份认证操作。国开行已委托支付宝对续贷学生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对,并通过人脸识别采集生物信息进行身份认证,身份认证成功后,支付宝将认证结果回传至在线服务系统,身份认证结果仅当次有效。如身份认证失败,可再次认证或选择现场办理。提示:学生可以使用国开行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登录支付宝手机APP,也可使用本人名下其他支付宝账户登录。(7)身份认证成功后,学生返回在线服务系统确认认证结果,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系统提示在线申请办理完成,并将相关信提交至资助中心。提示:续贷申请提交后,合同将处于待审查状态,根据合同条款,助学贷款合同将在县级资助中心审核,高校录入合同回执,并经分行审查之后生效。(8)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借款人信息、合同信息以及六位数字的合同回执验证码;同时,学生可以在收到短信后登录在线系统,下载并打印受理证明。提示: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不会立即收到回执验证短信,需要等县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受理证明信息,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咨询。
三、现场受理(需要网上预约,具体见《稷山县教育局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公告》)
1.续贷须知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即可办理。出示: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原件。注意: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前来办理。提示:①系统对续贷学生登录系统情况校验,本年登录少于2次不能申请续贷。②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2.首贷须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须一起前往办理。出示: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提示:①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指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高中(含中职)、县级(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根据网上注册提示导出,无需盖章,提前填好,表内不要有空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填写此表。
3.现场办理流程(1)审核材料,领取合同受理单网上预约办理成功后,在指定时间携带预约时的手机(或预约通过的有关信息)和相关办理资料,到稷山县西北街小学(育英街与振兴路十字路口西)(8月29日-9月20日到教育局一楼101或102室)办理。工作人员对要出示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准确无误后填写并发放合同受理单,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带上已经审核的材料和受理单,到安排的窗口办理。(2)附件扫描,打印合同及受理证明窗口工作人员再次核对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核对材料信息和系统中信息是否一致,主要看贷款金额是否与申请表完全一致。之后进行附件扫描,扫描件要清晰完整;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利用手写板签字,要求书写清晰工整匀称。工作人员在查验准确无误后,打印合同1份受理证明1份。注意: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在手写板上签字!(3)提交材料,领取《贷后温馨提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交工作人员存档,离开时领取合同、受理证明和《稷山县生源地助学贷款贷后温馨提示》各1份。注意:请认真阅读《稷山县生源地助学贷款贷后温馨提示》,检点材料,及时完成后续事宜,确保贷款成功。如高校10月10日前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四、还款事项
1.还款查询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还款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忘记密码可拨打95593重置。
2.正常还款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足额还款。
3.提前还款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联系所在县级学生资助部门申请提前还款,可以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及相应利息。每月15日(含)之前可申请本月20日的提前还款,15日之后只能申请下个月20日的提前还款。截止当月20日,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将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注意:由于系统结息的原因,10月15日之后至12月15日(含)之前,仅能申请12月20日的提前还款。
4.逾期还款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2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19日(除11月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5.还款方式目前方便快捷的还款方式有以下几种:①电脑登录支付宝网页,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②手机登录支付宝,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或小程序上,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手机支付宝→更多→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线还款→输入“还款账号和身份证号”);③手机登录云闪付,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上还款;④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育局一楼东101或102室)带上任意银行卡(信用卡除外)使用POS进行刷卡还款。
五、注意事项
1.首贷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必须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应认真填写,对提交的资料要负责任,信息必须真实,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如果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①银行将追回所贷款项;②在学校享受的资助也被取消;③诚信受到阻碍,还会被拉入黑名单;④严重的还要负法律责任,并受到法律制裁。
2.来现场受理的学生,采用高拍仪进行扫描证件上传,并要求在签名板上签字。由于家长签字不规范会导致贷款失败,敬请家长提前用正楷字练习书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名字,努力做到签字规范。
3.申请材料与系统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一致。网上申请完后要认真核对,以免造成信息错误(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制以及贷款金额)。若有不一致,必须在网上修改。
4.家庭住址必须具体详细,模式为:稷山县XX乡(镇)XX村(XX居委会)XX居民组(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X)。
5.身份证须是二代身份证,且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若二代身份证丢失,请办理使用临时身份证。
6.为了个人信息安全,首次登录后请修改密码。如有遗忘在线服务系统密码,学生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及任意合同号输入正确后可以重置密码;或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密码重置。密码重置后的密码为初始密码,请学生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7.开学报到时向学校提交贷款受理证明,督促学校录入电子回执,电子回执需在每年的10月10日前完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生应保存好自己的支付宝初始密码以及在线服务系统初始密码。
8.借款学生专升本、本升硕后继续申请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录取通知书等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8月15日前到资助中心先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及以前各合同的“还款计划变更”,否则,从9月1日开始计算自负利息。
9.学生应及时变更自己和共同借款人的联系方式,以便通知还款。